日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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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安监局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原由市经贸委承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和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的相关工作。
(一)负责起草全市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办法,研究拟订有关政策及工矿(以下均指非煤矿山)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规划,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组织、协调、监督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结案事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它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监督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示范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工作,依法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十) 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和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监局内设5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综合监督、协调;负责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安监系统内人员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三)综合协调科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组织、协调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结案审批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地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指导、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海洋渔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生产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市安监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设立日照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为市安监局直属的正科级行政机构,使用事业编制10名,配备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工勤1名。
主要职责是:受市安监局的委托,依据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程标准,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察;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指导各区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的工作。
(一)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铁路、水利、建设、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监、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具有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审批许可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监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超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作业人员的考核、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监局负责。
(二) 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监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市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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