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政府办公室
目录
(一)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以及县政府领导的工作报告、重要讲话、总结汇报等材料。
(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来文接收、分办、送阅、催办、归档工作。
(四)审核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向县政府的请示事项,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县政府文件、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及时报告。
(七)组织、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并承担部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
(八)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政务信息,为县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九)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调查研究,向县政府领导提供实际情况和政策性建议。
(十)仲裁不服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的决定申请县政府复议的行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经济、民事诉讼;承办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一)管理行政审批中心工作,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协调各入驻单位规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对入驻工作人员、各入驻单位的考核管理。
(十二)调查研究湖区、边区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县内湖区、边界纠纷调解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我县与周边县区行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有关边界档案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农口各部门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定期调度掌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制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因公出国手续审核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归侨、侨眷及新移民侨属联络接待工作。
(十五)负责县政府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电子政务网络的正常运转工作。负责国务院、省市政府机要文件和传真电报的收发、登记、加笺、呈批、移交归档、保管、销毁等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人民防空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七)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八)负责县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九)负责县政府机关的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搞好政府机关财务、车辆、人员的管理以及行政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二十)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秘书科
公文办理工作
1、认真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好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的制发工作,自上报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
2、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正式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办公室主任外出时,可由主持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签发;涉及县政府工作的重要问题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求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须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发。自上报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3、收到上级、平级和下级单位来文要进行收文登记,应注明收文日期、编号、发文机关名称、公文字号、公文标题及办理情况。紧急公文按规定时限办结,其他公文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送请领导阅批的文件,需要存档的,应当复制后办理。公文办结后,应在公文阅办单上注明办理结果。对紧急或者重要的公文要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要定期催办,并随时或定期向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4、制发公文应进行发文登记,应对审批手续和办文程序再行复核,同时确定发文字号和印制份数。发文登记包括日期、发文字号、公文标题、份数、主(抄)送机关等。印制急件按要求时间完成,一般文件原则上3日内完成。
调研室
1、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科学拟定调研课题,经办公室主任、分管县长审批后,组织有关乡镇(街道)、部门按照调研题目、内容及完成时限开展调研活动,力求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为县政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调研活动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全县重点调研课题,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专题调研课题,应在十日内完成;一般性调研课题,应在一周内完成。
2、各乡镇(街道)、部门撰写的对全面或某一方面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成果,调研室负责在《政务调研》、《决策参考》上优先刊载,并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向上级政府和上级刊物推荐。
3、参与起草县政府领导同志的会议讲话、工作报告和其他综合文字材料。按照领导和会议时间的要求,提前一至五天完成。
督查室
1、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综合类、全局性督查事项,根据工作要求,由督查室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并做好催办、检查工作,在10日内向有关领导反馈督查情况;专业性督查事项,由相关承办科室负责催办、检查,在7日内向有关领导反馈督查情况。领导具体规定办结时间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应按照时限要求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2、县政府领导确定的重要专题督查事项由办公室根据工作要求,拟定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专项督查,并按要求做好反馈工作。县领导批办或转办的人民来信,由督查室负责登记编号并复印,交由有关部门办理,并及时做好督办、反馈工作。
3、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由督查室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议、提案提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办理情况;负责县长公开电话的管理和群众通过县长公开电话反映问题的处理工作。
4、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和各部门通报督查工作情况,每月至少编发2期《政务督查》。各有关科室要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事项的督查,及时提供与督查工作有关的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和批示件等材料。
信息科
1、实行全员办信息制度,办公室文秘人员均有收集并及时报送信息的职责,对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要及时整理文字材料送信息科,原则上每周每人提供信息不少于1条。
2、由信息科负责编发《政务信息》,每周1—2期。信息内容主要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成就、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重大社情、灾情、突发性事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3、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上报各类政务信息。
法制办
1、办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承办上级有关部门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负责指导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法协调各部门因规范性文件出现的矛盾和争议,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裁决。及时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向县政府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2、具体组织承担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活动,依法监督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错误或违法行为。及时做好与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协调工作。
3、及时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监督、指导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协调、指导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赔偿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1、派驻单位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对审批项目、条件、程序、承诺时限等公开的基础上,一律在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入驻窗口在审批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行使本部门审批主体的职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2、派驻单位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事项,在对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等公开的基础上,一律在审批服务中心收费银行窗口办理,实行票款分离。
3、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流程:总服务台(咨询)→入驻单位(审批受理,填写有关统计表,出据收费票据)→业务部(送交有关统计表)→收费银行(缴费)→入驻单位(办理审批)→督查部(投诉)→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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