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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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履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负责人和县直其他单位中由县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和县人民政府任命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本机关或下级行政监察机构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承办县委、县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监察局内设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投诉中心五个室,各室(中心)主要职能是:
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与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联系;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承办局长办公会议和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联络工作;办理县人大、县政府、市监察局交办的监察事项;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的督促落实工作。
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组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立项的监察活动,提出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和建议,组织实施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与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执法监察活动和县政府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指导全县执法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一室、二室
负责对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其他单位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调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其负责人、县直其他单位中由县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调查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归口联系、协调、指导、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工作;对案发规律、案件特点、预防对策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办案经验;负责拟定案件工作规章制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投诉中心
县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投诉中心与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合署办公,同时为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制定年度纠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并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综合分析全县纠风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全县纠风工作中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总结全县纠风工作经验,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受理和查处纠风案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落实;受理对全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依法行政、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调查处理全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向企业和个体私营业户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督促检查全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开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和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及机关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的有关事项;承担县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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