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口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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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县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加强信访工作,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街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制订全县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组织指导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避孕节育手术的落实,检查指导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优生优育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会同上级科研部门推广应用节育新技术并组织对病残儿的医学鉴定。
编制计划生育的药具计划,指导和监督药具的供应与管理;编制市、县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检查指导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计划外生育子女社会补偿费等的管理使用;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全县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人口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学校的工作;参与管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市、县属企业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直机关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1名(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副主任1名(由副科级干部担任)。县人口计生局内设7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规划统计股、宣教股、科学技术股、信访股、县直机关计划生育办公室。
1.微山县计划生育协会,规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2.微山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规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3.微山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规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4.微山县人口抽样调查队,规格为股级事业单位。
5.微山县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规格为股级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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