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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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能调整情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群众文化、文化市场、文物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实施。
(二)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研究制定全县文物保护工作计划和文物维修规划,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四)组织指导各社会文化单位的业务工作,加强业务建设,培养业务骨干,督促、检查各单位完成任务情况。
(五)全面掌握各基层文化单位的工作情况,依照社会文化管理准则,做好管理工作。
(六)制定全县电影放映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电影放映工作。
(七)制定全县图书馆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图书馆工作。
(八)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
(九)负责全县文化群众团体单位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2个职能股室。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调研、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接待、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室
负责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设立和监督管理,负责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审批;负责全县营业性演出的设立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的审批;负责全县美术品经营活动的备案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审批;审核、申报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音像出版、期刊、电子出版)的设立;申报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申报出版物重大课题。审核审批报纸期刊开本、页码等项目的变更;审核审批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印刷许可证;审查审批和管理图书和电子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负责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监督管理印刷业,审核办理印刷企业和打字复印部设立、年检和管理等事务;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管理及电子出版物、书报刊经营活动的管理和书店、报刊亭的设立变更等活动;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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