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社
张高社,男,汉族,1958年10月生,陕西扶凤人,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0月参加工作,青海省委党校研究生部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研究生毕业。现任青海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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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09——1979.10,陕西省宝鸡师范学院中文系学生;
1979.10——1985.07,陕西省扶凤县高中任教;
1985.07——1991.06,青海省格尔木市二中任教;
1991.06——1993.08,青海省格尔木市委办公室秘书;
1993.08——1998.11,青海省格尔木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8.11——2000.11,青海省格尔木市委办公室主任(其间:1993.08—1995.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学习);
2000.11——2001.11,青海省海西州委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9.09—2001.07在青海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学习);
2001.11——2003.01,青海省海西州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
2003.01——2004.06,青海省海西州委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2004.06——2006.07,青海省乌兰县委书记;
2006.07——2006.11,青海省德令哈市委书记;
2006.11——,中共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德令哈市市委书记;
2006年11月当选为中国共产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012年9月任青海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分管厅基层工作指导处(省人民调解协会、省综治委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厅司法鉴定管理处(省司法鉴定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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