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荣
陈美荣同志,女,回族,1985年毕业于宁夏法律学校,中共党员。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2017年6月9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选举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席党的十九大代表。
- 中文名
- 陈美荣
- 国 籍
- 中国
- 民 族
- 回族
- 职 业
- 法官
- 毕业院校
- 宁夏法律学校
- 信 仰
- 共产主义
目录
历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和审判员,2008年6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2017年6月9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席党的十九大代表。
突出的工作成绩使她多次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优秀公务员”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06年1月被全国妇联授予“首届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2007年1月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2008年3月荣获“自治区三八红旗手”称号,2009年2月被石嘴山市中级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010年9月20日被石嘴山市委、市政府评为“石嘴山市成立50周年模范人物”,2011年6月被石嘴山市委评为“石嘴山市十大党员标兵”,2012年2月29日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举行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中,入选2011年12月“中国好人榜”。2013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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