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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林业厅

山东省林业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2016年度,山东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共计302项,使用林地面积4046.7334 公顷,预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5708.8366 万元。其中,永久使用林地186项,面积3239.7809公顷;临时占用林地55项,占用面积685.1228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62项,面积149.7725公顷。

目录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林业工作,经研究并报中央编办批准,山东省林业局更名为山东省林业厅,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组成部门。2012年8月17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副省长贾万志为山东省林业厅揭牌,标志着全省林业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山东全省有林地面积达5373.5万亩,农田林网化面积达5819万亩,林木覆盖率22.8%,林木蓄积量达9400万立方米;2011年,全省林业总产值2951亿元,位居全国第二位;全省人造板产量达6161万立方米,全国第一位;全省苗木花卉种植面积289万亩,产值达172.4亿元,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苗木花卉生产基地;全省经济林面积2209万亩,产品产量达176.24亿公斤,年产值达到773.7亿元,产量、产值均居全国首位。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职能分工: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保卫、会议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人事处

职能分工: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造林绿化处

职能分工: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并检查验收;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发展;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审定林业良种;协调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划定疫区和保护区;承担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资源和林政处

职能分工: 负责全省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统计;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依法办理林地、林权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和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研究拟定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承办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全省林政管理队伍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规划财务处

职能分工: 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 组织拟定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省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管理省级以上林业资金、局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筹集和管理省级林业基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科学技术处

职能分工:拟定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与开发;承办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拟定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贵树木、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

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处

职能分工:研究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产品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培训工作;承办全省林业利用世界银行、世界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间贷款、赠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

纪检组

职能分工: 党组纪检组主要任务、职责:协助党组检查驻在部门、所属单位和业务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党组和地方党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整顿党的作风;协助所在单位纪委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协助地方党组织检查处理业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案件,以及一般党员干部的典型违纪案件;复议处理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申诉案件,指导所属单位和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森林公安局

职能分工: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省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省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直属单位

省国有林场管理站

职能分工:国有林场方面:负责全省国有林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国有林场建立、合并、分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负责国有林场临时占用林地或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并对工程建设占用国有林场林地进行审查;负责审批国有林场定期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负责《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拟定全省国有林场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依法维护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监管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多种经营;组织对国有林场场长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森林公园方面:负责全省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的行业管理;负责省级森林公园的建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的审批和晋升国家森林公园的审核;负责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的评审与审批;负责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森林公园内宾馆、饭店、导游员和森林旅游安全的管理;拟定全省森林公园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依法维护森林公园的合法权益; 指导全省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组织森林公园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开展文明森林公园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

省林业外资与工程项目管理站

职能分工:承担林业利用外资项目规划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与还贷等工作,承担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和木材战备储备基地建设、特殊林木后备资源培育等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设计、立项审核、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和推广交流国(境)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的相关具体工作。

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职能分工:1、主要肩负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任务。2、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运输和狩猎管理,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审批。3、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森林植物检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指导管理,森林病虫害工程治理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4、协助监督检查口岸、边贸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贸易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执法活动及案件查处工作。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非法进出口濒危物种的收容救护和被没收物种的返还、接收及处理工作。

主要职责

山东省林业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省林业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省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定。

(四)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审批。

(六)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森林案件;指导全省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七)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负责全省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审批。

(八)负责全省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管理省级以上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省级林业基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九)制定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拟定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制定全省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比表彰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省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介绍

刘均刚(厅长)

主持厅日常行政工作,分管全厅业务工作。

崔建海(党组书记、副厅长)

主持厅党组工作,协助厅长抓业务,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

张保卫(省纪委正厅级纪律检查员)

负责驻厅纪检监察工作。

辛福智(巡视员)

分管造林绿化处、规划财务处、省林业基金管理站、省药乡林场。

刘建武(副厅长、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湿地保护处、离退休干部处、省森林公安局(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省航空护林站,

协管造林绿化处。

亓文辉(副厅长)

分管科学技术处、省国有林场管理站、省林木种苗和花卉站、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林业科技培训中心。

马福义(副厅长)

分管办公室、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林业信息中心、省林业外资与工程项目管理站。

王太明(副厅长)

分管资源和林政处、省经济林管理站、省林业监测规划院、省林木种质资源中心。

刘得(森林公安局局长)

负责省森林公安局(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工作。

李成金为山东省林业厅副巡视员; 

董瑞忠为山东省林业厅副巡视员。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42号

邮政编码: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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