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中文名
-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外文名
- Shandong province press and publication, NHK
- 地理位置
- 山东省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 隶属
- 省直宣传文化系统
目录
2014年1月28日,新组建的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举行揭牌仪式。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守刚,副省长季缃绮出席仪式并揭牌。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郇德志宣读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通知》。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姜铁军出席。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司安民主持仪式。
孙守刚部长在日前召开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领导干部会议上指出,组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是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定。新组建的省 新闻出版广电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的直属机构,是省直宣传文化系统的重要部门,是我省舆论宣传和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他要求,要充分认识机构整合的重要意义,把思想高度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真正做到机构合、资源合、人心合、力量合;要以大局为重、以发展为要,严格落实机构 整合方案,稳步推进新闻出版广电体制改革,真正建立职责明确、责权清晰、运行顺畅、科学高效的新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维护团结,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形成凝心聚力、团结干事的良好局面;要统筹兼顾,开拓创新,毫不放松地抓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当前工 作,切实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阵地管理好,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好,把当代社会的主流展示好,把人民群众的心声反映好。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成立,将有效地整合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资源,进一步激发活力动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揭牌仪式。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欠发达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管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省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数字出版(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省内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有关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省内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对省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山东广播电视台行政管理;审核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管理指标。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年度绩效考核,审核董事会、管理层的薪酬分配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审核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重大项目、重大投资活动。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挂对外交流合作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许可处牌子)。
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涉外法律事务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研究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有关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四)宣传管理处(挂电视剧处牌子)。
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和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具体指导省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负责电视剧制作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承担省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工作,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和中外广播电视合作节目的制作、播出进行监管。
(五)新闻报刊处。
负责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省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省内重大新闻违法违规活动。
(六)电影管理处。
负责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实施、监管全省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
(七)出版管理处(挂数字出版处牌子)。
负责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承担书号、版号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出版(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八)印刷发行管理处。
负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纠正省内相关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承担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
(九)传媒机构管理处。
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管。
(十)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十一)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挂省“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牌子)。
拟订“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省内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二)版权管理处。
参与拟订全省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我省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涉外及涉港澳台著作权有关事务;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三)科技处。
拟订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发展规划,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管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十四)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审核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以及经营管理指标、重大项目和投资活动等事项。
(十五)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年度绩效考核,审核董事会、管理层的薪酬分配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十六)安全保卫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管理重点单位和核心机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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