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福仁
潘福仁,男,1951年8月出生,汉族,上海市人,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1973年10月入党,1968年3月参加工作,一级高级法官。曾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2017年7月,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涉嫌违法犯罪,被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1]2017年7月25日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
- 中文名
- 潘福仁
- 国 籍
- 中国
- 民 族
- 汉族
- 出生地
- 上海
- 出生日期
- 1951年8月
- 职 业
- 一级高级法官
- 毕业院校
- 华东政法学院
- 主要成就
- 曾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目录
立案审查
2017年7月,据上海市纪委消息,上海市纪委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潘福仁进行了立案审查。
开除党籍
经查,潘福仁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私人安排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本人和亲属收受礼品、礼金;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和市场经济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权和影响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7年7月25日,记者从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经初查,决定依法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潘福仁(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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