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昌永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68-10-25
- 出生地
- 四川省成都市郫县
- 星座
- 天蝎座
- 国籍
- 中国(内地)
- 毕业院校
- 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研究生班
- 学历
- 硕士
- 职业
- 男中音歌唱家
- 代表作品
- 《清晰的记忆》、《我和我的祖国》
目录
1988年9月 考入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随罗魏先生学习,后师从于著名声乐 教育家周小燕教授。
1992年 获“美国太平洋之声”国际声乐选拨赛奖。
1993年4月 参加朝鲜“四月之春”国际艺术节获演出金奖。
1993年 获“全国歌曲歌手双大赛”大奖和“亚洲国际声乐大赛”第二 名。
1993年7月 毕业于上海音乐学院,获学士学位;同时,因成绩优秀,免试 直升上海音乐学院周小燕教授的硕士研究生,继续从周小燕教 授学习。
1994年 获“国际声乐比赛”全国选拔赛第一名。
1994年 获法国“巴黎国际声乐比赛”最佳法语奖。
1995年7月 毕业于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德奥艺术歌曲发展进程中的舒 曼及声乐套曲〈诗人之恋〉》的论文获硕士学位。
1996年9月 参加法国“第四十一届图鲁兹国际声乐大赛”(41 French Intornational Toulousc Singing Compctition)获第一大 奖。
1996年 与
- 1992年获“美国
去年两会,
他有“亚洲第一男中音”的美誉,他曾在一年之内连获三项世界著名声乐大赛第一名,使世界乐坛为之震惊。在中国古典音乐界,你很难找到一位艺术家,能让人众口一词地用顶级词句去称赞形容,廖昌永便是这能服众的、为数不多的艺术家之一。他为人随和,从不炫耀自己,虽然是世界级的著名艺术家,却从不以名人自居,因而深受全国人民喜爱。
他有“亚洲第一男中音”的美誉。他是“世界三大男高音”之一、著名歌剧大师多明戈最欣赏的弟子。他曾在一年之内连获三项世界著名声乐大赛第一名,使世界乐坛为之震惊,其中包括被认为是难度最高、亚洲人从未进入过决赛圈的多明戈世界歌剧大赛。他被挑剔的《
2015年12月16日,网传廖昌永遭实名举报,举报人为中国海外交流协会常务理事陈军,举报内容主要涉及受贿,并请求“将其绳之以法。以肃清其在海内外所造成的恶劣影响。"
2015年12月16日晚9点48分,廖昌永发微博回应举报信,声明举报是严重失实的。
以下为微博内容:
今天在网上发现一个实名举报我的举报信,并接到众多网友的关心,我首先声明这个举报是严重失实的;我个人已向党委及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并愿意接受组织核实;另外,我已聘请了上海著名的周天平大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的权益,并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把造谣中伤者绳之以法!廖昌永
他授权律师发表如下声明:
上海市周天平律师事务所周天平律师根据廖昌永授权委托,就陈军其人在信息网络上以“实名举报”方式诽谤廖昌永受贿的行为发表郑重声明如下:
1、陈军在信息网络上以“实名举报”方式所述的“廖昌永受贿”均属虚构捏造。
2、廖昌永自知清白,并自信经得起任何审查。
3、鉴于陈军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廖昌永的名誉,廖昌永作为受害人将在查证陈军的身份资料后,依据相关法律追究陈军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4、廖昌永诚挚感谢大家在此之际对歌唱家廖昌永的关注和关爱。
特此声明。
上海市周天平律师事务所
周天平律师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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