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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援助

国际经济援助是指有关国家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赠与和提供的优惠贷款。它实际上亦是长期国际资本流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战后初期典型的国际经济援助,是1947-1950年美国实行的援助欧洲复兴的马歇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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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援助是指有关国家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赠与和提供的优惠贷款。它实际上亦是长期国际资本流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国际经济援助国际经济援助

战后初期典型的国际经济援助,是1947-1950年美国实行的援助欧 洲复兴的马歇尔计划。从50年代开始,国际经济和金融组织转而对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国际经济援助。援助的比例,70年代初联大曾议定应达到各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其中官方开发援助要达到0.7%。但在实际中,包括美国等在内的发达国家并没有达到这个要求,相反,从80年代以来,这个比例还有所下降。

常见类型

国际经济援助形成于二战之后,逐渐成为一项国际公认的政策。

主要分官方和非官方两大类,在官方援助中,国际性组织、地区性机构或某个国家都有国际经济援助专案;非官方主要指私人商业银行对欠发达地区提供的低息贷款。受援助国家主要集中于发展中国家,国际经济援助已成为国际社会处理南北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援助形式

官方开发援助

这是国际经济援助的主要形式,它分双边援助和多边援助两类。

其他官方资金

其他官方资金是指由政府支持贴补的出口信贷,以及由国际金融组织和商业银行联合发放的联合贷款。

民间资金

民间资金主要指非官方的出口信贷保险机构所支持的出口信贷,以及非盈利团体和个人基金会主办的捐赠与资助等。

援助机构

1、提供官方开发援助的机构。

1)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如美国国务院的国际开发署(USAID)设有私人企业局,

加拿大国际开发署(CIDA)设有工业合作司等。2)专门的官方援助性基金会,如比利时发展合作基金会(FCD),瑞典与发展中国家工业合作基金会(SWEDFUND)、丹麦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金库(1FC)、芬兰工业发展合作基金会(FINNFUND)、法国援助与合作基金会(FA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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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兼有援助职能的官方投资开发公司或机构,如德国对发展中国家投资金融公司(DEF),是政府执行“对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贷款”援助计划的主要机构,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金融公司(OPIC)及私人直接投资金库;英国的联邦发展合作公司(CDC);法国的经济合作中央金库(CCCE)和对外工业开发信贷(DIE);日本的进出口银行、海外经济协力基金(OECD)及日本国际合作署(JICA)等。

4)多边援助机构主要是国际经济和国际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欧盟的欧洲发展基金、阿拉伯经济社会开发基金等。

2、商议援助问题的国际性机构。

主要指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其成员国与IMF等接近)、经合组织的开发援助委员会等。后者由18个执行委员会国家的委员(英、美、法、德、意、荷、比、丹、挪、奥、芬、瑞典、澳大利亚、新西兰、日、加、爱尔兰)与欧盟委员会组成。

产生原因

国际经济援助的形式很多它的产生原因也很多,冷战结束后,市场经济体制在全球范围内得以确立,意识形态问题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有所下降,与此同时,经济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全球性的问题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开始突显,国家间以经济实力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的竞争愈加的激烈。在这种大背景下,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势不可挡,世界逐步走进“经济全球化”的时代。经济全球化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利益”和“繁荣”。然而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许多人把原因归结于经济全球化之下的国家主权的消弱甚至丧失,认为国家安全正在受到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全球化对于国家主权的冲击和挑战,是本文重点探讨的问题。

分析

一 ,从学理和思潮的角度上看,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上出现了一系列弱化、模糊甚至是废弃主权原则的理论。

第一,是提倡国家主权的“弱化论”,受西方新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作为经济全球化的基本理论的自由主义已经渗入国家法律制度领域。现代文明应当用“经济人”来代替属于国家伦理共同体的

“道德人”,主权国家的利益并不是个人利益的综合,要自由就必须弱化个人和全人类之间的国家主权概念。以凯尔逊为首的规范法学派支持此种观点,他们主张人权应当高于主权,个人的权利应当被扩张甚至提升至与国家一样的国家法主体的地位。因此,主权并不是不可侵犯的,人权等价值观应当设立在主权观之上。第二,是欧盟成员国所提倡的国家主权“让渡论”,他们坚持欧盟是一个具有超国家性质的国际组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为了全局利益,让渡部分国家主权并不会损害主权的完整性,其结果会形成欧洲统一市场、统一货币和欧洲大经济区。 欧洲一体化的实践表明国家主权是可分的,这样对于增强欧盟的总体实力,加速其各方面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可见,该理论是将欧盟的形式视为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理想化状态。

国际经济援助国际经济援助

第三,是提倡国家主权的“销蚀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促使了许多国家在制定经济制度、贸易规则方面趋于相同或者是类似,特别是在严格按照WTO、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规则进行交易的时候更是强化了统一的规则和制度,这样从客观上会导致国家无意识的主权遭受侵蚀。

第四,是主权“模糊论”。这种理论反对传统意义上国际法和国家关系理论,认为在经济全球化下,国家将不再是基本的主体。经济一体化导致了各国政府没有能力独立地对本国的经济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在给各国经济带来发展的同时也迫使政府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从而限制了并最终模糊国家经济主权。

第五,国家经济主权“废弃论”。以美国国际法资深教授路易斯.亨金为首的学者认为,随着“全球化”、“一体化”等词高频率的出现,国家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在经济全球化的普及和扩展下,与其相关的政治、文化、法律等领域也应当同步实行全球化和一体化,这是一种不为人意志所转移的客观规律和客观趋势。 突破原有的国际法体系,废除国家主权是充分表达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重大变革。国际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正是可以推翻国家主权原则不可侵犯的重要依据。

从表面上看,这些理论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就其实质而言,是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剥削他国主权的手段。 所谓的弱化、模糊、废弃等新主权观共同的逻辑思路都在于,经济全球化要求消除民族国家之间的限制,实现生产要素和资源的全球化的优化配置,导致主权国家经济主权的制约甚至丧失,并最终扩散至其他领域。其根本用意是实现建立美国领导的世界统一的政治经济原则、规则,推广全球共同价值、共同意识,打着全人类利益的旗帜实现少数人的利益,是法律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重要表现。例如,1994年美国签署 WTO一揽子协议时,一方面主张人权高于主权,另一方面又强调不会全盘接受乌拉圭回合的谈判结果,以免美国自己的经济决策主权会在一定程度上的削弱或受到侵害。 这是多么具有讽刺意味的画面呀!由此,不难看出,西方国家在国际上奉行的“实用主义”和“双重标准”,表现了他们在主权问题上的虚伪性。他们并没有质疑自己国家的绝对主权,但同时宣扬弱化、模糊甚至废弃主权来否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主权。

发展情况

在奥运、发射神七,在两场民族盛事的光环下,一个正在崛起的中国被推至西方民众眼前。西方人赞叹、讶异,仿佛第一次真正看清中国的面目。不过与此同时,另一个问号亦接踵而至——如此泱泱大国,还需要国际援助吗?

为过去得到的帮助感谢,西方国家做类似的思考,有一定的道理,无论他们是否继续以经济方式援助,都应该存感谢之心。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国还是需要发达国家在经济上的继续援助。因为现在世界的问题,不是贫穷,而是不均。有人统计过,现在世界上的贫穷国家仍然有很多人面临饥饿、疾病等威胁,在不断地被夺去生命。可很多国家和地区则有很多的财富盈余。若能取“有余”补“不足”,正好能解决世界上的饥饿和贫穷问题。

西方国家的援助是出于上述的思路而进行的,以“有余”补“不足”的行动。很多西方国家在努力从国民生产总值中拿出一定的百分比来从事这项无私的援助事业。

一,中国还应该继续接受国际经济援助

中国因为国大人多,生产总值和国家总力在世界上比较强;但是平均国力还属于发展中国家,因此需要援助。 但是,接受的援助不是用在培养骄傲自大上,也不是用在发展军事等容易使人产生受威胁感的事项上,而是要用在保障社会公平、照顾弱势群体和保护环境等本国无法做的事情及涉及到全人类的共同事业上。

二,国际社会和中国都可以一起思考援助的适当模式

如从单纯的经济援助增加或修改为某些有需要方面的技术、技能、管理、理念和好的价值观的援助与合作上。如:

1,更要注意公平:铲除不公平与腐败现象,让每个公民在教育、医疗、发展个人才能等方面获得公平机会。

2,更要注意照顾弱势群体、增强社会福利: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国家需要特别照顾那些在公平竞争中处于弱势的群体。因为美好的社会不应该是达尔文的“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主义,而是应该充满爱和温暖的社会。有些人天生就比较弱,无论在智力、身体还是其他方面,都需要“能力强”的弟兄姊妹来照顾。

3,更要注意环保,改善人的生活状况。

4,增强“以人为本”的理念得到真正的落实。

三,学习援助更弱的国家和人民

现在有些国人,财大气粗,丝毫没有怜悯心。其实,在经历了被帮助之后,可以努力学习有感恩的心,并且向更贫穷和需要帮助的国家和人民提供帮助。

先从身边又需要帮助的同胞开始,学习“施与”比“接受”更为有福的理念,如汶川地震之后兴起的援助热潮一样,这应该成为一种理念,成为日常生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由于受到基督教传统对西方文明的影响,通过金钱、时间等方式从事慈善事业已经成了西方社会的正常部分。

中国同胞也可以学习和形成这种从事慈善的习惯,由近及远,根据能力将去帮助其他国家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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