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卫东
- 中文名
- 石卫东
- 国 籍
- 中国
- 民 族
- 汉族
- 出生地
- 甘肃榆中
- 出生日期
- 1956年10月
- 毕业院校
- 甘肃省委党校
目录
1974.05—1976.09,永登县古山公社插队,任大队文书、副主任;
1976.09—1981.03,永登县公安局民警;
1981.03—1985.08,甘肃省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其间:1983.09—1985.08,在甘肃省委党校培训部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5.08—1991.03,甘肃省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
1991.03—1991.08,甘肃省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级秘书;
1991.08—1995.11,甘肃省委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处长;
1995.11—2001.06,甘肃省委政策研究室民主法制处处长(其间:1996.08—1998.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领导干部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06—2002.01,庆阳地委副书记;
2002.01—2002.09,庆阳地委副书记、地区纪委书记;
2002.09—2006.11,庆阳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06.11—2008.03,庆阳市委副书记;
2008.03—2013.04,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其间:2005.08—2008.05,在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开发史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13.04—2016.01,甘肃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6.01—2016.10,甘肃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正厅长级)。
2016.10—2017.07,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正厅长级)。
2017年7月18日,政协甘肃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撤销石卫东同志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17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按相关程序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给予甘肃省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甘肃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石卫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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