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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的锡林浩特市境内。2005年,保护区面积由原来的10786平方公里调整为5800平方公里,主要保护对象为草甸草原、典型草原、沙地疏林草原和河谷湿地生态系统,对野生动物、植物、菌类的多样性,对濒危物种实行特殊保护。
中文名称
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地理位置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
级    别
国家级
区域面积
5800平方公里(2005年)
类    型
草原生态系统
保护对象
草甸草原、典型草原、沙地疏林草原和河谷湿地生态系统
管理单位
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批准时间
1985年

目录

1985年,成立锡林郭勒草原自然保护区;

1997年12月8日,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8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计划”将锡林郭勒草原自然保护区纳入国际生物圈网络;

1993年,纳入 “中国人与生物圈委员会”网络成员;

1995年,与澳大利亚普克马克生物圈保护区结为姊妹友好保护区;

2004年,成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自然保护区委员会成员;

地理环境

位置

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境内,控制范围以锡林河流域自然分水岭为界,总面积5800平方公里。地理坐标为:北纬43°26′至44°33′,东经115°32′至117°12′。处于内蒙古高原东部,与大兴安岭西侧低山丘陵接壤。北界以图古日格苏木制高点,沿赤峰市边界到海拔1561米制高点为东界,沿分水岭向西经白音锡勒牧场洪格尔敖包到巴彦呼热牧场蘑菇场制高点为南界,至阿巴嘎旗岗更锡力向西北到阿巴嘎旗浑迪乌苏为西界。

地貌

属在大地构造上属于内蒙古海西褶皱带的东南部,多为中生代火山岩及第三纪与第四纪初喷溢的玄武岩,岩层平缓,第四纪松散沉积岩有广泛覆盖,地势南高北低,锡林河从东向西横穿保护区,沿岸东西绵延分布有风积沙带,沙丘起伏,以沙垄与新月形沙链波状沙地为主,相对高差多在10-20米,基本固定,仅局部有流沙裸露,沙地呈条带状分布,并与灰腾梁南面的浑善达克沙地断续相连,成为浑善达克沙地最北分布区。沙带以北为构造剥蚀高平原地区,地形起伏,缓丘与沟谷相间,高度50—150米,最大高差不超过250米。流域以南为玄武岩台地,台地西部虽较平坦,但因构造活动及剥蚀作用,形成了向西北方向倾斜下降的地貌。

水文

锡林郭勒盟境内河流纵横,湖泊密布。河流大多数为内陆河,主要有乌拉盖河、巴拉根河、锡林郭勒河、高格斯太河;外流河有滦河水系。流域面积为2600平方公里,平均最大流量为6.6立方米/秒,最小为0.07立方米/秒,年均为0.74立方米/秒,年径流量0.23亿立方米。境内泉水出露甚多,但流量不大,流程不长。全盟有大小湖泊 1363 个,天镶地嵌在辽阔的草原上,总蓄水量 35 亿立方米,其中淡水湖 672 个,蓄水量 20 亿立方米。较大的湖泊有 4 个:乌拉盖湖、查干淖尔、白音库伦诺尔湖、浩勒图音诺尔湖。

气候

锡林郭勒草原自然保护区的气候为温带半干旱区,由于受东部大兴安岭山地的影响,具有由半湿润向半干旱地区过渡的特征,但是绝大部分为温带大陆性的半干旱气候所控制。年均温为-1~2℃,年降水量300~450毫米。区内水资源丰富,对草原的牧草生长十分有利。冬季积雪充足,为第二年牧草返青积蓄了水分。

锡林郭勒盟四季分明,春季气温回升迅速,风多风大雨量少;夏季凉爽多雨,雨量变率较大;秋季天气凉爽,天气晴朗,风力不大,气候稳定;冬季漫长严寒,总降雪量一般在 10 — 20 毫米。

土壤

锡林郭勒草原自然保护区是发育在栗钙土上的典型草原生态系统,在半湿润气候条件下发育在黑钙土上的草甸草原生态系统。地带性土壤为黑钙土和暗栗钙土,分别分布有黑钙土区,碳酸性黑钙土区,暗栗钙土区,栗沙土与沙栗土区,厚层暗栗钙土区,草甸、沼泽六个土区。

区域范围

综述

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批复对保护区功能区和范围进行了调整,保护区面积由原来的10786平方公里调整为5800平方公里。经纬度范围在东经115°32′至117°12′,北纬43°26′至44°33′之间。保护区的管辖范围包括白音锡勒牧场(全境)、毛登牧场(全境)、贝力克牧场(全境)、白音库伦牧场(北半部)、伊利勒特苏木(全境)、巴彦宝力格苏木(全境)。另外还包括西乌珠穆沁旗和阿巴嘎旗部分地区。

四围界限

四周界限,北以图古日格苏木制高点,向南经海拔1127米制高点折向东南,沿赤峰市边界到海拔1561米制高点为东界,沿分水岭向西经白音锡勒牧场洪格尔敖包到巴彦呼热牧场蘑菇场制高点为南界,至阿巴嘎旗岗更锡力向西北到阿巴嘎旗浑迪乌苏为西界,折向达布希勒特苏木希林敖包,经原政府牧场向东南至希尔塔拉,向东北经锡林浩特采石场、白音锡勒牧场桃林塔拉分场场部南界折向锡林浩特市砖瓦厂东界,折向西北沿锡林浩特市——白音乌拉镇公路至图古日格苏木乌拉音胡都嘎嘎查东北,折向伊利勒特苏木和巴彦宝力格苏木边界与101省道交接处,再折向东北至图古日格苏木制高点。

区域面积

调整后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6个核心区,核心区面积58,059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10.01%;设6个缓冲区,缓冲区面积55,464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9.56%;实验区面积466,477公顷,设科研宣教和生态旅游示范区1处,占地1平方公里。

调整后保护区共设6个核心区,将原海流特典型草原核心区和查干敖包草甸草原核心区合并成为海流特典型草原核心区;将原阿布都尔图山杨白桦林核心区和陶乌音陶勒盖沙地云杉林核心区合并成为阿布都尔图沙地云杉林——山杨白桦林核心区;新增设巴彦宝拉格典型草原核心区、平顶山山地草原核心区、希尔塔拉河流湿地核心区和伊和乌拉典型草原核心区。

保护目标

综述

锡林郭勒草原自然保护区是一个以保护在半干旱气候条件下发育在栗钙土上的典型草原生态系统,在半湿润气候条件下发育在黑钙土上的草甸草原生态系统以及分布在草原地带上的沙地森林生态系统和分布在河谷地带的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保护在各类生态系统中繁衍生息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为主的综合性保护区。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较丰富,除天然草原外还包括沙地森林、农田、湿地等复杂多样的自然生态系统。其中草原生态系统是主体,约占总面积的90%以上,草原生态系统主要包括典型草原生态系统和草甸草原生态系统。

植物资源

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截止至2005年,已查明保护区境内共有种子植物658种,分属299属、74科;苔藓植物74种。

截止至2005年,保护区内有426种不同价值的药用植物,其中121种较重要。最常用中药38种。主产内蒙古在本地区也有一定产量的有:麻黄、甘草、黄芪、芍药、黄芩、防风、柴胡、秦艽、白鲜、苦杏仁、银柴胡、知母、其他常用药材有:茵陈、葶苈、益母草、地丁、远志、瞿麦、蒲公英、地榆、漏芦。紫苑、车前、旋复花、茜草、芦苇等。常用于蒙药的有草乌、香青兰、肋柱花、兰盆花、辽齿英、扁蕾、接骨木、多叶棘豆、泡小檗、菖蒲等。

饲用为草原地区植物的重要功能,截止至2005年,本区有优良牧草116种,其中优等65种,特别是黄花苜蓿、无芒雀麦等有较大面积分布。优良牧草主要属豆科和禾本科,如黄花苜蓿、天兰苜蓿、野火球、野豌豆、山黧豆、扁蓿豆、华北黄芪等;羊草、无芒雀麦、冰草、看麦娘、羊茅、野黑麦、小糠草等;莎草科苔草属,如寸草苔、黄囊苔草、无脉苔草等;菊科的冷蒿、沙蒿、藜科的大地肤、驼绒藜;百合科的野韭、山葱、细叶葱等。

动物资源

截止至2005年,已查明保护区及其周边地区共分布有蝗虫33种,分属4亚科24属。

截止至2005年,已查明保护区及其周边地区共分布有鸟类17目42 科105属198 种,其中留鸟37种,夏候鸟126种,旅鸟35 种,冬候鸟1种。留鸟种类较少,占总物种数的近20%,夏候鸟(主要是水鸟)种类最多,占总物种数的60%以上,旅鸟种类和留鸟种类相当。该区鸟类分布的一个特点是,草原鸟类和低湿地鸟类所占比例较大,此外由于保护区内还分布有较大面积的沙地疏林及云杉林,所以林行鸟类也有一定的分布。

截止至2005年,已查明保护区及其周边地区共分布哺乳动物6目14科35属50种。其中啮齿目的种类最多有22种,食肉目次之,有15种。有珍稀濒危兽类19种,主要是食肉类和偶蹄类。其中列入中国物种红色名录评极危等级的有1种,濒危等级的有5种,易危等级的有9种,渐危的等级有4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8种,其中5种列入濒危物种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CITES)。

国家级保护动物有黄羊、隼等。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亦称“蒙古羚”。哺乳纲,偶蹄目,牛科。体长可达1.3米。颈细长,尾短,肢细。角短,上有轮嵴。体毛以棕黄色为主,腹面白色。主要以草类、灌木为食。

鸟纲、隼科,雄鸟通体为石板灰色,肛周、尾下覆羽、两腿棕红色,故此得名。雌鸟大部分羽毛暗灰色,下体自胸部以下棕白色,布满黑褐色纵纹。肛周及两腿橙黄色,嗜食昆虫。隼类中较大的一种。雄鸟体长约40厘米。头部及颈侧羽毛黑、微蓝,并各贯以黑纹。上体其余部分为灰蓝色。下休色白而缀有黑斑。性凶猛,飞行迅速,捕食大型鸟类,故名“鸭虎”。它是位于生态系统食物链顶级的猛禽之一。

管理措施

2001年4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建立管理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统一管理工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规划,已按照规定的程序纳入国家的、地方的和部门的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及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区配套设施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和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关系,维护自然保护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也接受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

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理,核心区必须用网围栏保护,禁止任何人擅自进入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缓冲区内原居住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禁止非原居住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管理机构提出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自治区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自治区规定排放标准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关停。

开发利用

1)1995年9月25日与澳大利亚普克马克生物圈保护区结为姊妹友好保护区。

2)中科院在保护区建立了“中国科学院草原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对保护区进行了长期的科学研究。保护区给内蒙古大学和内蒙古农业大学等区内外科研院校提供了教学实习基地。

3)从1992年开始对各功能区进行草原生态年例行监测。

4)2009年7月对人与自然展览馆进行了重新装修和布展,增加了多媒体宣教设备,展出了数十幅保护区风光照片,设计制作了宣传展板,增加了科研监测及对外交流等重要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保护区宣传教育水平。

5)2013年7月锡林郭勒盟自然保护区宣教中心工程项目对外开放,展厅主体由多功能厅和展馆两部分构成,展馆内主要以图片标本的形式对参观者宣传保护区内的动植物资源,蒙元历史文化,人文地理,蒙古族民俗民风等内容。

生态价值

从生态意义上来说,作为整个生态系统的一部分,锡林郭勒草原在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锡林郭勒草原生态的破坏,危害的不仅仅是这一空间的局部利益,而是形成对邻近地区和更远地区的扩散和迁移。

锡林郭勒草原的植物贴地面生长,能很好的覆盖地面,增加下垫面的粗糙程度,降低近地表风速,从而可以减少风蚀作用的强度。当草原植被盖度为30%~50%时,近地面风速可削弱50%,地面输沙量仅相当于流沙地段的1%。在干旱、多风、土瘠等条件下,草本植物较易生长,随着流动沙丘上草本植被的生长,沙丘逐渐由流动向半固定、固定状态演替,最终形成固定沙丘、沙地,有效控制沙尘源地,减少沙尘暴的发生发展。对于改善中国华中和华北地区的沙尘暴的恶劣发展有好的抑制作用。

水土保持方面,完好的锡林郭勒天然草原不仅具有截留降水的功能,而且比空旷裸地有较高的渗透性和保水能力,对涵养土地中的水分有着重要的意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草原是中国主要大江大河的源头,因此,草原是江河上游的主要生态屏障,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中国重要江河源头都分布在草原地区,东北河流一半以上的水量直接源自草原,这些地区的天然草原植被状况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长江黄河等流域水土流失的状况,草原的生态保护与我国水系的质量变化密切相关。

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分布的野生动物反映了蒙古高原区系特点。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在草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方面占有重要的位置和具有明显的国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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