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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杭州保姆纵火案

北京时间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在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纵火案。该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亲和三个未成年孩子)。2017年7月1日,根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杭州市公安局对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莫某晶依法执行逮捕。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许,杭州“蓝色钱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宣布延期审理。2017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属林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一审被判死刑。
中文名
杭州保姆纵火案
时间
2017年6月22日
地点
杭州上城区
伤亡人数
4人死亡

目录

2017年6月22日凌晨5时07分,

火情发生后,上城区委书记陈瑾、区长金承涛第一时间电话指挥抢险及善后工作。相关区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救灾及善后工作。一是组织人员,立即抢救伤员;二是成立专项应对小组,全力做好现场处置、伤者及家属情绪安抚、信息发布工作;三是会同市公安局、市消防部门,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四是迅速召开全区紧急会议,开展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经过消防全力抢救,5时54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6时48分,现场火灾被扑灭。

损失伤亡

事故中4名伤者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调查

2017年6月22日,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2幢1单元1802室火灾发生后,杭州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等侦查工作,认定系一起放火刑事案件,该户保姆莫某晶(女,34岁,广东东莞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审查,其对放火、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7月1日,根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杭州市公安局对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莫某晶依法执行逮捕。

莫某晶到案后,公安机关对其涉及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细致调查。经查发现,莫某晶长期沉溺于赌博,负债累累,2015年初外出避债打工,先后在浙江绍兴、上海从事保姆工作,为获取赌资曾盗窃三名雇主家中财物,均被发现后辞退。

2016年9月,犯罪嫌疑人莫某晶经上海某中介公司介绍,受雇于蓝色钱江2幢1单元1802室被害人家中从事保姆工作。自2017年3月起,莫某晶再次以手机为载体频繁进行网络赌博,为获取赌资,盗取被害人家中金器、手表等贵重物品进行十余次典当,至案发时尚有典当价格13万余元的物品未赎回。2017年3月至5月,莫某晶还以老家买房为借口,先后5次向被害人朱某某借款共计11.4万元用于赌博。6月21日晚,莫某晶将盗取的被害人家中手表进行典当获得资金3.75万元用于网络赌博,直至6月22日凌晨2时04分,其账户余额仅剩0.85元。

警方调查还发现,6月22日凌晨2时至4时许,莫某晶频繁用手机查询“打火机自爆”、“沙发着火”、“窗帘着火”等与放火有关的关键词信息。据犯罪嫌疑人莫某晶供述,凌晨4时55分左右,其在客厅用打火机点燃茶几上的一本书,扔在布艺沙发上导致火势失控,后逃离现场,造成被害人朱某某及其3名子女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该案仍在侦查之中。

提起公诉

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对“蓝色钱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在被害人朱小贞家中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窃取朱小贞家中贵重物品进行典当、抵押,或以买房为由向朱小贞借款,所得款项均被其用于赌博并挥霍一空。案发前一晚,莫焕晶又用手机进行网上赌博,输光6万余元。为继续筹措赌资,莫焕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搏取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次开口借钱。6月22日凌晨5时许,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制造火灾,导致朱小贞和三名子女死亡,并造成被害人房屋和邻近房屋损失257万余元。另据查明,莫焕晶之前在浙江绍兴、上海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在三名雇主家有盗窃行为,均被雇主发现退还财物后被辞退。

案件审理

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许,杭州“蓝色钱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因被告人莫焕晶辩护人党琳山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擅自离庭,法庭宣布休庭,延期审理。该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

2018年2月1日9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继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莫焕晶及其辩护人,被害人林生斌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到庭旁听了庭审。

2018年2月9日9:30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一审被判死刑。

上诉

2018年5月14日晚,浙江法院公开网开庭公告发布了案号为(2018)浙刑终82号案开庭信息,上诉人为莫焕晶,案件将于5月17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显示,案件承办部门为刑一庭,将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二审宣判

2018年6月4日15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莫焕晶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及其辩护人,检察员到庭参加宣判。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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