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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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农业局。
(三)增加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责。
(四)增加蚕种管理的职责。
(五)增加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职责。
(六)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对策和措施。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起草农业种植业规划,指导种植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四)指导和协调农业技术推广、良种繁育、植物保护、农业环保、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土壤肥力调查、规划、监测等工作。
(五)负责农业宣传工作,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六)贯彻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农村节能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七)研究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项目攻关和国内外高新农业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及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协调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县内植物检疫工作;组织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名牌产品认定、申报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的认证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八)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农业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发展创汇农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引导农业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以及综合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信息及综合性服务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群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农业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鉴定工作;承办农业劳模的评选和管理、农业系统表彰奖励和农业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人才规划、教育培养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民体育工作。
(三)调查研究科
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政策研究,开展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县委、县政府涉及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材料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有关政策;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年度计划;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政策建议。
(四)督查科
负责组织和协调力量,对农业农村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工作作风督查;负责各内设机构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督查。
(五)生产指导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生产、农业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负责国家惠农政策落实;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保护耕地质量;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指导发展节水农业;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植物检疫许可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提出全县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实施菜篮子工程、参与三品认证工作。
(七)财务科
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综合协调科
协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和组织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农村重要典型的宣传报导工作。
(九)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对外合作科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调度与分析;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承担农业产品进出口的调研和贸易促进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农业方面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参与对港澳台地区的农业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和农业对外宣传工作。
(十)科技教育科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 1名(副科级)。
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立,由机关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由县农业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调整为由县农业局管理。
(二)县畜牧兽医局、县农机局归口县农业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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