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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粮食和物价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泗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8号)和《中共泗水县委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泗发〔2010〕3号),设立泗水县粮食和物价局,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挂牌。

目录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

泗水县粮食和物价局泗水县粮食和物价局

(三)增加对县域内粮食流通及加工运输企业原粮质量卫生的监督检查的职责。

(四)增加对地方投资地方受益、价格变动具有区域性影响的供水、供热、燃气、公交、有线电视等部分公用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价格上报职责。

(五)增加反价格垄断执法的职责。

(六)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和完善工作。

主要职责

县粮食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粮食行业管理,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县级储备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军队和城乡居民及因灾缺粮群众的粮食供应。

(三)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交流。

(五)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储备粮库资产管理和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指导粮食储备体系建设。

(六)编制全县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建设,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七)拟订粮食市场体制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负责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查认定,做好粮食市场准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拟订全县粮食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八)负责全县粮食统计、流通信息工作;指导、监督粮食系统的财务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物价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省、市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的价格政策规定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建议;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三)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拟订在全县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四)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

(五)按照国家、省、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向县政府提出使用建议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县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进行初审上报。

(八)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承担相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粮食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文秘、信息材料起草上报、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政策调研、档案管理、后勤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组织粮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听证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工作。

(二)人事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等工作;负责粮食系统的职工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粮食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调控储备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划、总体布局及吞吐调节计划建议;负责粮食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粮食安全;负责收储防化业务技能培训,指导提高仓储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协调县内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查认定;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及粮食工业统计工作;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编制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规划;参与指导粮食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紧急状态下粮食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科学储粮、规范化管理及农户科学储粮。

(四)财务审计科

组织落实上级有关财务、会计、税收、信贷制度,管理县财政和上级有关部门下拨及所属单位上缴的各项资金;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筹措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编报全县粮食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的报帐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搞好所属单位资产经营目标、离任、财务收支、基建工程等项目的审计。

(五)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县粮食产业发展规划,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组织协调粮食系统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成果的推广工作;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县物价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档案、保密、督查、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群等工作;负责全县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进行初审上报。

(二)价格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研究提出全县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建议;负责国家、省、市有关资源性产品、药品、重要农产品、交通运输等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协调部门价格管理工作;承担重要商品储备价格管理和实施粮食最低保护价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价格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直管经营用房和其他公用住房租金、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物业管理收费及浮动幅度进行定价;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和完善工作。

(三)收费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承办全县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的有关工作,颁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并定期审验;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内容和定价范围,提出有关医疗、教育、有线数字电视、房地产、旅游、收费公路、重要交通运输等商品或服务价格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乱收费,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承担有关收费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四)成本调查室

按照成本调查、监审办法及成本监审目录,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制定价格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水平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局

组织实施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协调解决检查中出现的政策问题;根据管辖权限,查处全县价格违法案件;承担组织实施全县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指导和协调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和行业价格监督组织工作;承担全县价格社会监督、信用建设和价格举报工作,负责全县12358价格举报热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的反价格垄断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执法监督工作。

人员编制

县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县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1名(副科级),总经济师1名(副科级)。

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立,由机关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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