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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泗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山东省泗水县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泗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8号)和《中共泗水县委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泗发〔2010〕3号),设立泗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泗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泗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根据国家、省颁布的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限额)标准,市级调整的全市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限额)标准,承担由市级下放的投资审核权限。

(四)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报国家、省、市审批、核准外,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

(五)县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省、市审批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规划和政策指导下分别制定。

(六)加强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县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研究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监督国家、省、市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省、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初审、核准以及转报工作;安排县级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和安排县基本建设基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承担省基本建设基金项目、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以及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专项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做好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和重要农产品进口计划衔接;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总体规划;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关规定和管理措施;负责衔接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编制服务业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督促落实有关服务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调度分析服务业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指导服务业政策性贷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县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安全保卫、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群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及上报、下传国内外经济及政策信息,为各乡镇、部门及企业搞好信息服务。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分析研究全县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安排县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承担我县利用省基本建设基金项目、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以及政府出资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渔业)、农机、畜牧、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农业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

(五)工业贸经科

研究全县工业产业的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和发展政策,分析预测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衔接平衡、汇总编制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能源、交通、原材料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等行业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交通、原材料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规划基础产业重大项目布局;监测和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提出县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审查、报批高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提出全县内外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重要商品的调控政策;管理粮食、植物油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编制重要物资县级储备计划并指导、监督执行;组织拟订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

(六)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组织开展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七)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组织推进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组织研究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承担城乡统筹发展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

(八)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科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以及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承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初审及转报工作;承担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转报工作。

(九)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科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并协调实施资源环境相关领域的规划。

(十)财政金融科

研究分析全县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3人,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

党群组织按照有关章程设立,由机关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上报;需报省、市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上报;需由县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核准。

(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创新能力建设的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承担省、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三)建立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四)电力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电力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电力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电力投资项目布局,负责拟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拟订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协调拟订电力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督年度电力运行。

(五)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2.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问题。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管前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后期;概算方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初步设计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3.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县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

(六)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境内外招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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