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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司法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泗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泗水县委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立泗水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泗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8号)和《中共泗水县委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泗发〔2010〕3号),设立泗水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全县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泗水县司法局泗水县司法局

(五)参与组织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外事、政务公开、后勤保障、信访督查、政策法规、计划生育、装备管理、车辆管理及调度、应急管理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 法制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承担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 公证律师管理科

负责全县公证机构的审核、公证员资格和公证员执业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活动;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的审核、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四) 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司法工作有关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五) 安置帮教科

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承办与帮教安置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指导监督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完成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群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的审核上报工作,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报名工作。

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立,由机关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1、县公证处暂时维持现状不变,仍为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可配备副科级主任1名,使用司法专项编制。

2、“148”法律服务专线协调指挥中心调整为在县法律援助中心挂牌,原有编制、人员一并划入;县法律援助中心调整后事业编制达到8名。

3、1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仍按照泗编〔2004〕18号、泗编〔2010〕4号、泗编办〔2010〕1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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