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统计局
目录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实施意见,并加强检查、监督。
(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做好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三)制定全县的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统计工作。
(四)收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五)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我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
(七)做好全县统计信息工作,推动全县统计信息网络建设,为各级和社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抓好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和统计队伍的自身建设,加强对统计干部和统计专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九)负责指导基层统计工作,定期组织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统计执法检查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办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群等工作;指导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统计工作的政策规定;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上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国民经济综合报表;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县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全县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体育和娱乐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等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城区、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工业交通统计科(挂能源统计科牌子)
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商务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县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人口普查、劳动力、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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