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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卫生局

1950年2月泗水县人民政府设卫生科,1958年4月,成立泗水县卫生局。

目录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拟定我县卫生工作政策、规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规划的拟定与实施,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实施。

泗水县卫生局泗水县卫生局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蔓延。

(五)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组织指导医疗机构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卫生质量实行监测,实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制度。

(六)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全县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八)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九)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十一)组织开展全县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十三)承担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系统内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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