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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煤炭局

济宁市煤炭局,位于济宁市,是一所政府部门,职能为负责全市煤炭资源的统筹管理工作。

目录

(一)负责全市煤炭资源的统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煤炭行业的发展战略、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煤炭资源的监管保护办法,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对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国有煤矿采矿权转让方案和煤矿建筑物、水体、铁路压煤开采方案设计进行初审,审查关闭、报废矿井方案。

济宁市煤炭局济宁市煤炭局

(二)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煤炭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提出煤炭产运需衔接和有关政策的建议;指导煤炭行业的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科学发展。

(三)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申请的初审;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工作和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工作;掌握和分析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煤炭经济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煤炭行业科技创新工作。

(四)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煤炭安全执法责任;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整治并组织复查,依法提请市政府关闭不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组织协调煤矿重大事故、灾害的抢险和救护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指导协调全市煤炭行业的法制工作;对煤炭行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煤炭行业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队伍建设。

(六)对煤矿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开展煤矿矿长和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资格证书的管理。

(七)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发展煤炭进出口贸易。

(八)负责压煤建筑物搬迁及房屋斑裂维修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采煤塌陷地的征用、赔偿及矿区工农关系等事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权利清单

行政许可(2项)

行政处罚(123项)

行政强制(1项)

行政奖励(1项)

其他权利(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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