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鞫谳

即审讯与适用法律项分开,由专职官员负责审与判的制度,是宋朝审判制度的特色。在这种制度下,两司独立活动,不得互通信息、协商办案。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司法官吏因缘为奸,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
中文名
鞫谳
拼    音
jū yàn
解    释
审讯议断(狱案)
出    自
《宋史·职官志五》

目录

jū yàn

鞫谳(鞫讞)

释义

审讯议断(狱案)。

历史记载

宋史·职官志五》:“﹝大理寺﹞ 元丰 官制行,置卿一人……卿掌折狱详刑、鞫讞之事。” 

清 沈德潜 《百一诗》之一:“鞫讞恣挞辱,需索空鸡豚。”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正六品    下一篇 从六品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