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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事

官名。詹,古时碑志亦作“瞻”。《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应劭曰:“詹,给也。”詹事即给事、执事。秦始置,掌皇后、太子家中之事。西汉相沿,皇后之官属及太子之官属均有詹事。东汉废。魏晋复置,历代相沿,为太子官属之长。辽金置詹事院,元亦置詹事院,或名储政院、储庆使司,变革不定。明清皆置詹事府,设詹事及少詹事,为三、四品官,其下有左、右春坊及司经局等。事实上只预备翰林官的升迁,并无实职,清末废。明孔贞运《明资政大夫兵部尚书节寰袁公(袁可立)墓志铭》:“赐进士、通议大夫、协理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纂修先朝实录记注起居管理六曹章奏、较内书文华殿展书诰勅撰文、前右春坊右谕德左庶子掌南京翰林院事、经筵讲官、通家乡眷生王铎顿首拜书丹”。
中文名
詹事
属    性
官名
记    载
《汉书·百官公卿表》
时    间
秦汉皆置

目录

官名,秦汉皆置,掌皇后、太子家及宫中诸宦者;皇后法驾出,则奉引。有丞。属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仆、中盾、卫率、厨厩长丞,中长秋、私府、永巷、祠祀、食官令长丞。成帝鸿嘉三年省并大长秋。长信詹事掌皇太后宫,景帝中六年更名长信少府,平帝元始四年又改称长乐少府。东汉无詹事,皇后法驾出,则中谒、中宦者职吏权兼詹事奉引,事讫即罢。宦者诛后,尚书选兼职吏一人奉引。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四·大长秋》。魏复置,领东宫众务。晋置废不定。南朝宋与晋同,齐置詹事府,领官属,梁陈也置。后魏有太子左右詹事;北齐詹事领东宫诸事,统三寺二坊及左右卫;隋初置詹事;唐置詹事府詹事一人,掌内外众务,纠弹非违,总判府事;少詹事一人,为詹事之副。其后历代多沿置。见《通典·职官十二·太子詹事》。

担任人员

西汉时皇后的这些高级官吏,开始时,都是以士人为之,而并非宦官。郑玄在注《周礼·春官·世妇》时写道:“汉始,大长秋、詹事、中少府、大仆亦用士人。”

任詹事之人亦是如此,多用士人,而非宦官。比如贤臣郑当时、窦太后之侄魏其侯窦婴、昭帝老师韦贤、汉武帝连襟陈掌、儒臣孔霸等都曾担任詹事一职。大约因为高级官吏只是主管,不需深入宫寝,故可以士人为之。所以说“或用中人,或用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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