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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鸿胪

大鸿胪是古代官职位。中国古代朝廷掌管诸侯及少数民族事务。秦及汉初本名典客﹐西汉沿设,为九卿之一。汉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改名大行令。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名大鸿胪。成帝时,将典属国所辖职务并入。属官有行人、译官及郡邸长丞等。因所辖诸王入朝、郡国上计、封拜诸侯及少数民族首领等,多与礼仪有关,后遂变为赞襄礼乐之官,王莽改为典乐。东汉官名称大鸿胪卿。
中文名
大鸿胪
释    义
古代官职位
引证解释
官署名
更名时间
太初元年

目录

中国古代朝廷掌管礼宾事务之官。秦及汉初本名典客,汉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改名大行令。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名大鸿胪。新莽改为典乐,东汉复称大鸿胪。秦汉时凡诸侯王、列侯和各少数族的君长,以及外国君主或使臣,都被视为皇帝的宾客,所以与此有关的事务多由大鸿胪掌管,如诸侯王、列侯受封或其子息嗣位以及夺爵、削地。诸侯王进京朝见皇帝,大鸿胪典掌礼仪;诸侯王死亡,大鸿胪遣使吊唁,并草制诔策和谥号;臣属于汉的少数族君长,在接受汉的封号或朝见皇帝时,以及外国使臣来贡献等,也都由大鸿胪承办礼仪事务。大鸿胪秩为中二千石,有丞。魏晋至明、清大鸿胪职掌屡有变化。魏晋及北魏大鸿胪在掌一般殿廷礼仪的同时,仅负责夺爵削地事务,其余权力分归尚书省各部。梁、陈称鸿胪卿,只掌赞导一般殿廷礼仪。唐、宋鸿胪卿恢复礼宾事务,兼主皇室、大臣之凶仪。金、元不设此官。明、清两代基本恢复梁、陈之制,鸿胪卿专掌一般殿廷礼仪。

引证解释

官署名。《周礼》官名有大行人之职, 秦 及 汉 初称典客, 景帝 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 元年,改称大鸿胪,主掌接待宾客之事。 东汉 以后,大鸿胪主要职掌为朝祭礼仪之赞导。 北齐 始置鸿胪寺, 唐 一度改为司宾寺, 南宋 、 金 、 元 废, 明 复之, 清 沿置。主官或称卿,或称正卿,副职为少卿,属官因各朝代而异,或有鸣赞、序班,或置丞、主簿。《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客, 秦 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 景帝 中六年更名大行令, 武帝 太初 元年更名大鸿胪。”颜师古注引应劭曰:“郊庙行礼赞九宾,鸿声胪传之也。”《新唐书·百官志三》:“凡客还,鸿胪籍衣齎赐物多少以报主客,给过所。”

历史发展

秦汉时凡诸侯王﹑列侯和各少数族的君长﹐以及外国君主或使臣﹐都被视为皇帝的宾客﹐所以与此有关的事务多由大鸿胪掌管。如诸侯王﹑列侯受封或其子息嗣位﹐以及他们因有罪而夺爵﹑削地﹐都由大鸿胪经手处置。诸侯王进京朝见皇帝﹐大鸿胪典掌礼仪﹔诸侯王死亡﹐大鸿胪遣使吊唁﹐并草制诔策和谥号。臣属于汉的少数族君长﹐在接受汉的封号或朝见皇帝时﹐以及外国使臣来贡献等﹐属于礼仪方面的事务﹐都由大鸿胪承办。郡国派属吏到京师上计﹐大鸿胪要为他们安排馆舍。大鸿胪秩为中二千石﹐有丞。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武帝时改行人为大行。又设郡邸长﹑丞﹐主管各郡在京的邸舍。东汉时只留一大行﹐余皆省去。大行之下有治礼郎四十七人﹐专门管理各项具体的礼仪事务。

魏晋至明﹑清﹐大鸿胪职掌屡有变化。魏晋及北魏﹐大鸿胪在掌一般殿廷礼仪的同时﹐仅负责夺爵削地事务﹐其余权力分归尚书省吏部﹑礼部﹑刑部。梁﹑陈称鸿胪卿﹐改掌赞导一般殿廷礼仪而不负责封爵事务。唐﹑宋鸿胪卿恢复礼宾事务﹐兼主皇室﹑大臣之凶仪。金﹑元不设此官。明代基本恢复梁﹑陈之制﹐鸿胪卿专掌一般殿廷礼仪。清代沿用不改﹐宾客事务则转归理藩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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