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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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五条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进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年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从“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方面,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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