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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目录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日常组织协调职责,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信息、宣传、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统计、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安全保卫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

(二)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管理、组织人事管理等职责,拟订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责,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三)规划财务科

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职责,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装备保障、基建项目、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职责。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政策综合调研和起草,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职责,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职责;组织法制宣传培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五)市场管理科

承担规范维护市场交易经营秩序职责,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农资经营活动,负责商品展销、展览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承担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

(六)合同管理科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

(七)商标广告管理科

承担商标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职责,依法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负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负责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职责,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承担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按照职责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全市“12315”投诉举报网络运行工作,承担指导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和“12315”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职责。

(九)网络交易管理科

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规范网络交易,保护网络交易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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