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乡规划局
目录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编制都市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负责组织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三)负责城乡建设的规划审批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较大工程的规划审核、评审工作;对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进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进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规划区内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乡、村庄规划区内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城乡建设的规划批后监督。对已批准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监督,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五)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指导全市规划队伍建设。
(六)负责城乡规划法制教育;负责城乡规划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镇规划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和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量工作。
(九)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规划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规划编制科
组织都市区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较大工程的规划审核、评审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征集、评审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城乡统筹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指导各县(市)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城镇规划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审批。
(四)规划建设科
负责行政区域内属于国家和省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的初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对各类建设工程提出建筑设计要求,对建筑的使用性质、体量、色彩和造型进行把关,进行建筑施工图纸规划审查。
(五)许可服务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和办结工作;牵头协调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机构与人员事项;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程序与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拟订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宣传、咨询和解答;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服务事项的内容,改进服务方式;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承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乡村建设、临时用地、临时建设等规划许可工作;承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规划验线工作。
(六)法制监察科
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政策研究;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起草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梁、给排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有线电视等各项市政工程设施的选址、规划及工程设计方案;负责本系统的法制教育;负责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复议、应诉和信访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测量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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