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发树
- 中文名
- 陈发树
- 国籍
- 中国
- 民族
- 汉族
- 出生地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 出生日期
- 1961年10月25日
- 职业
- 企业家
目录
1961年10月25日出生于
第一桶金3年木材生意圆了住房梦
1982年,陈发树坐着别人载木料的货车到厦门。这是他第一次有机会感受到农村之外的世界。
据说,就是那么一次用免费劳工抵车票钱的经历,让陈发树学到了第一笔做生意的经验。回来之后,陈发树自己坐公交车去了一趟厦门,很快就和厦门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运送木材的合同书。借着自己当时在农村林场还不错的信誉,陈发树做了第一笔生意,运了两车木头到厦门,赚了1000多元。
从此,他的木材贸易生意就一点一点做大,先是汽车运,再是火车托运,做到了泉州最大的木头贩卖商。之后,陈发树又开始在林场做起了造林的事。
1986年,做了3年木材生意的陈发树,完成了自己的第一个目标,在厦门拥有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神来之笔杂货店打造出大百货
1987年,陈发树又将刚买下的房子作担保,买了一部三轮摩托车,和两个弟弟一起开始帮一家小店拉货。后来那家小店因为老板赌博输钱,不得不卖店,陈发树把这家店盘了下来。据说,这间8平方米的小店就是后来陈发树名扬福建商界的“新华都”的雏形。
1995年,陈发树来到福州,在福州东街口繁华商业地带开了现在的新华都,并逐渐发展壮大,成为中国百货商业协会第一个民营企业成员。而新华都所在位置,与当时福建商业老大的东街口百货集团仅一街之隔,遥相应对。
之后,陈发树旗下的火车站新华都商城、厦门湖里区商场、五四路新华都购物广场等相继成立。1997年,在原省体改委的帮助下,新华都将属下的部分优质资产进行改制重组,诞生了
做大事不忽视小节
谈到对陈发树的印象,福州一位从事多年广告、策划行业的老总称,陈发树思维清晰、冷静,做大事也不会忽视小细节。其与陈虽未深交,但与陈却有过数次接触。
陈发树自己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如今,这也成为新华都的一项制度。据说,新华都有一个有20多年烟龄的驾驶员,硬是因此戒了烟。
低调行事,这是陈发树的一贯风格,而其人格魅力,也为他聚集了一批出众的人。2000年,在外资卖场进驻福州的时候,他有过一天被挖走80个员工的遭遇,这80个员工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几个月后,包括总经理在内的一批员工又回来了。
办不到的事不说,即使办到了也不说,这便是陈发树创业的显著风格,正是这种低调行事的作风,陈发树有了自己的事业,也正在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此前,陈发树欲从红塔集团接手云南白药12.32%股权,然而却几经波折,股权交易双方甚至对簿公堂,最终仍未能成行。输了官司的陈发树似乎并未就此罢休,据云南白药2015年8月20日发布的2015年半年报显示,陈发树及其旗下的新华都实业二季度均杀入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二者合计持股排在云南白药第四大股东之位。
陈发树耗资逾20亿买入
据云南白药半年报,2015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43亿元,较上年同期的86.27亿元净增9.16亿元,增幅为10.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5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1.30亿元净增1.25亿元,增幅为11.07%。
具体来看,云南白药上半年工业销售收入为42.63亿元,同比增长11.13%;商业销售收入为52.58亿元,同比增长10.32%。
与小幅增长的业绩相比,云南白药这份中报的最大看点在于:此前打输官司而未能从红塔集团手中得到股权的陈发树及其旗下新华都实业均进入了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其中,新华都实业持股2866.52万股,持股比例为2.75%,为公司第4大股东;陈发树个人持股611.8万股,持股比例为0.59%,位居第7大股东之位。二者合计持股3478.32万股,仍低于第三大股东,位居第四,持股比例为3.34%。
由于二者均未出现在云南白药1季报当中,据此推测,二者的大部分持股极有可能是在二季度买入的。以云南白药二季度加权均价74.288元计算,陈发树及新华都实业此番买入耗资近26亿元;即便以云南白药二季度最低价65.93元计算,陈发树等买入资金也近23亿元,可谓大手笔。
曾败走云南白药股权之争
事实上,如果单是陈发树入驻云南白药,这并不是什么值得大书特书的事情。但二者多年前的“情史”,让陈发树此番入驻显得尤为引人瞩目。
资料显示,2009年,为响应相关部门“烟草企业退出非烟投资”的要求,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红塔集团与陈发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中约定,陈发树以22亿元收购红塔集团持有的云南白药约6581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32%。
不过,直到2011年,上述转让协议所涉及股份一直未完成过户。2011年12月份,陈发树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正式起诉红塔集团。在起诉书中,陈发树要求红塔集团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并将因拖延本案争议股份过户所获股息1184.65万元及其利息和转增股份1974.42万股赔偿给原告,并且赔偿截至争议股份过户时原告继续遭受的其他损失。
2012年1月17日,红塔集团主管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为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不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当时,市场分析认为,红塔集团方面不同意股份过户,源于云南白药股价的持续上涨。两年时间内,上述云南白药股权几乎升值了近30亿元。
2012年12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发树的诉讼请求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云南白药《股权转让协议》有效,驳回陈发树的其他诉讼请求。但协议未获得国资管理机构批准,因此法院不支持陈发树要求红塔履行协议的请求。陈发树不服判决结果,于2013年2月份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过,此番上诉的结果令陈发树大为失望。2014年7月,云南白药公告称,公司收到红塔集团通知,通知表示,2014年7月23日,红塔集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撤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红塔集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发树返还22亿元本金及利息;驳回陈发树的其它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至此,陈发树揽入云南白药股权的梦想宣告落空。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样的结局,无疑让陈发树既失了资金又失了面子,这显然是纵横资本市场的陈发树不能接受。既然赢不了官司,那就只能实打实买入了。只不过,与当初的股权受让价格相比,其此番增持的成本高出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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