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录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八)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九)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抽样检验,收集上报相关的安全信息。
(十)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监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应急、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网站和办公网络管理维护、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参与起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审核本局行政处罚决定;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赔偿、组织听证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
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并贯彻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规划财务科
拟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抽样检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食品的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
行政许可科
承办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年检事项的受理、办理及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药品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和省药品标准、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药材炮制规范;组织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药品市场监督科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医疗器械监管科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承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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