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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豪斯

罗伯特·豪斯(Robert J. House):多伦多大学的组织行为学教授,路径-目标理论的最早提出者。
中文名
罗伯特·豪斯
外文名
Robert J. House
出生日期
1936年
职    业
学者
毕业院校
底特律大学
主要成就
路径-目标理论的最早提出者

目录

罗伯特?豪斯(Robert J. House)出生于1936年,曾经就读于底特律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后又在底特律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在24岁时(1960年),他获得俄亥俄州立大学的哲学博士学位。豪斯曾在多所高校任教,先后执教于纽约市立大学(CUNY)的伯纳德·巴鲁克学院(Bernard M. Baruch college)、密歇根大学和俄亥俄州立大学,后来落脚于加拿大的多伦多大学。

他在 1965~1968年间,曾出任麦金瑟管理学研究基金会的执行理事。其中以1976年出版的《管理过程及组织行为》最为出名,是《管理科学院评论》、《加拿大行为科学》与《组织行为学教学杂志》等刊物的编委。

思想贡献

罗伯特?豪斯最先提出领导方式的路径—目标理论,目前该理论已经成为当今最受人们关注的领导观点之一。

豪斯认为,领导活动正好就是要影响部下的这两个方面。作为领导者,无非就是做两件事,一是要让部下清楚,他的努力能够得到相应的报偿;二是要帮助部下,将期望转变为动力,并使部下找到实现这种期望的路径。

豪斯主张领导方式的可变性。他认为,领导方式是有弹性的,为了考察这些方面,豪斯确定了四种领导行为。这四种领导方式可能在同一个领导者身上出现,因为领导者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斟酌选择,在实践中采用最适合于下属特征和工作需要的领导风格。豪斯强调,领导者的责任就是根据不同的环境因素来选择不同的领导方式。如果强行用某一种领导方式在所有环境条件 下实施领导行为,必然会导致领导活动的失败。

随着时代的发展,豪斯也没有固守着“目标-途径理论”而止步不前。20世纪90 年代中期,豪斯和他的同事们根据多年的实证研究,在“目标-途径”理论的基础上,综合了领导特质理论、领导行为理论以及权变理论的特点,以组织愿景替换并充实原来的“目标-途径”,围绕着价值这个核心概念,阐述了什么样的行为能有效地帮助领导者形成组织的共同价值,以及这些行为的实施条件,提出了以价值为基础的领导理论。

主要著作

豪斯在企业管理和学术研究刊物上发表过数十篇论文,出版了五部著作。其中以1976年出版的《管理过程及组织行为》(与艾伦·菲利、斯蒂芬·克尔合著)最为出名,被许多院校采用作为教科书。此外,他还兼任美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和美国心理学会特别会员,是《管理科学院评论》、《加拿大行为科学》与 《组织行为学教学杂志》等刊物的编委。

豪斯于1971年在《行政科学季刊》上发表了《有关领导效率的目标-途径理论》一文,后来,他又与米切尔合作,于1974年秋发表了《关于领导方式的目标-途径理论》(Path-Goal Theory of Leadership),这两篇文章在管理学界产生了很大影响。在90年代中期,豪斯又对这一理论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学界普遍认为,在各种领导理论中,豪斯和米切尔的目标-途径理论的学理性是较强的,影响也是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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