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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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09——1985.06,山东省曲阜师范大学教育系心理学专业学生;
1985.07——1987.06,山东省济宁师范专科学校教师;
1987.07——1991.02,山东省淄博师范专科学校教育研究室教师;
1991.03——1995.04,山东省淄博师范专科学校教务处副处长;
1995.05——1998.11,山东省淄博师范专科学校教务处处长;
1998.12——2000.05,山东省淄博学院博山校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0.06——2002.12,山东省淄博学院博山校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委员,中共济南市槐荫区委副书记(挂职);
2002.12——2006.11,中共济南市长清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6.12——2007.12,中共济南市长清区委副书记;
2008.01——2008.12,中共章丘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原副区级不变);
2009.01——2011.11,中共章丘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原副区级不变);
2011.11——2016. 12,中共章丘市委书记。
2016.12——2017.01,中共济南市章丘区委书记。
2017.01——2017.1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济南市委员会秘书长。
2017年12月19日,济南市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江林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8年5月25日,据济南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共济南市纪委、济南市监委对济南市政协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江林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江林在担任原章丘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外出公务考察多次违规乘坐头等舱;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调整、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和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江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私欲膨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济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济南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济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江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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