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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也是一个全球性难题。在世界许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也时常发生。食品产品中添加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生产的需要,对于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证食品供应,繁荣食品市场,满足人们对食品营养、质量以及色、香、味的追求,起到了重要作用。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犯罪行为,同时也是阻碍我国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国内外均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了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法规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
中文名
食品安全
外文名
foodsafety
应用学科
生活
适用领域范围
食品检查

目录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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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17年1月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这些年,党和政府下了很大气力抓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老百姓仍然有很多期待,必须再接再厉,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指出,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2016年,各级食安委及成员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谨向同志们致以诚挚问候!新的一年,面对依然复杂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保障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要切实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坚持源头控制、产管并重、重典治乱,夯实各环节、各方面的责任,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凝聚社会共治合力,进一步治理“餐桌污染”,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张高丽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并讲话。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批示精神,全面总结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研究部署2017年重点工作。

张高丽表示,2016年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完善法规标准、加强监管执法、打击违法犯罪、创新监管方式,食品安全形势总体比较平稳。同时,也要清醒看到,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要坚持严字当头,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保障民生工程来抓,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张高丽强调,保障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抓紧制定一些急需的标准,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用最严谨的标准为食品安全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对生产经营过程采取彻查隐患、处罚到人、公开信息的综合措施,用最严格的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要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用最严厉的处罚坚决遏制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不折不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办法,用最严肃的问责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切实依法履职尽责。要把餐饮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全面治理“餐桌污染”,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张高丽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抓紧印发实施《“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增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保障。近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全力保障节日和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权威解读

十三五战略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重拳严治,以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十三五”规划建议更是将食品安全问题提到国家战略高度,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两大问题”定位食品安全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习近平同志用“两大问题”来定性它,他认为,食品安全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习近平指出:“‘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他强调:“食品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考验。老百姓能不能吃得安全,能不能吃得安心,已经直接关系到对执政党的信任问题,对国家的信任问题。”“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食品安全是人的基本生存保障,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这个问题如果没有保障,其他一切都会空中楼阁。我国的食品安全总体形势是好的,人民吃得越来越健康,人的平均寿命逐年增加。但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社会发展转型期,我们应该看到,一方面,有少数无德商人,利益熏心,制造了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另一方,是由于监督不严、检验体系不科学造成了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

食品安全问题是被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大事。为民解忧、为民谋福,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是人民群众心头之忧,党和国家当然极为重视。习近平曾十分动情地说:“毒奶粉、地沟油、假羊肉、镉大米、毒生姜、染色脐橙等事件,都引起了群众愤慨。再加上有的事件被舆论过度炒作,不仅重创一个产业,而且弄得老百姓吃啥都不放心。‘三鹿奶粉’事件的负面影响至今还没有消除,老百姓还是谈国产奶粉色变,出国出境四处采购婴幼儿奶粉,弄得一些地方对中国人限购。想到这些事,我心情就很沉重。”

面包是民生,面包更是政治。食品安全也是关乎社会和谐、国家稳定的政治问题。由于全社会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有时,即使是某一小范围的食品安全问题,都可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很容易由局部问题演变为全局性问题,酿成重大的社会心理危机,引起社会不安,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习近平指出:“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高,舆论燃点低,一旦出问题,很容易引起公众恐慌,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他强调:“我们党在中国执政,要是连个食品安全都做不好,还长期做不好的话,有人就会提出够不够格的问题。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关注,下最大气力抓好。”

食品安全关系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危。“十三五”时期,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将全面彻底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让百姓吃得放心。

“两个最”说明食品安全

民之所忧,他之所思;百姓之苦,他要亲尝。当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百姓忧虑和不安时,习近平同志决定选择人们平时吃得较多食品亲自尝一尝,他希望全党全社会都重视食品安全。2013年12月28日,习近平在庆丰包子铺亲自卖包子吃,同时询问店铺经理:“食品原料是从哪里进来的?安全有没有保障?”经理用手机向习近平展示了一组庆丰包子在顺义原料加工厂的照片,称店里的原料从农田到餐桌都是安全有保障的。看到照片后,习近平说道:“食品安全是  最重要 的,群众要吃得放心,这是我  最关心 的。”

食品安全问题是习近平始终关注的热点,他在考察、开会,甚至是吃饭间隙,习近平都不忘询问食品安全事宜,叮嘱要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2014年1月28日,习近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考察期间,到伊利集团液态奶生产基地,察看了企业的生产线,向企业负责人询问生产经营、节日供应情况,叮嘱他们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2014年2月25日,习近平视察北京时,询问北京市政管委负责人,“地沟油哪去了?” 负责人回答,北京各区都建了废弃油脂处理厂,年回收废弃油脂10万吨,还有70万吨通过市场化渠道处理。习近平追问:“没有去搞麻辣烫吧?”负责人说,在这方面已经加强了管理和监控措施,并且越来越严。

2014年11月1日在福建考察期间,习近平来到他在闽工作时就关心过的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习近平询问可检测、追溯食品安全的快速检测仪、手机支付系统性能。他关切地问:“农贸市场都有了吗?”

2015年6月17日,习近平乘车从遵义前往贵阳考察。在久长服务区的一家小超市,习近平在食品区拿起一包“沙琪玛”,询问服务员保质期。服务员看了生产日期后说是2015年2月生产的,保质期有10个月。超市外有两处食品摊,习近平又走过去,指着米黄粑、鸭脖子,认真地了解有关情况。

习近平不仅自己时时心系食品安全,而且还要求全党全社会都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要求从机制体制、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全方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保障体系。

“四个最严”保障食品安全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民之所想,他之所做。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重拳治理, 用“四个最严”要求构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生产经营管理不规范、不严谨、不科学、漏洞多、不执行等问题,加之少数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为非法谋利有意生产加工伪劣食品,危害食品市场安全发展。习近平指出 “食品安全,也是‘管’出来的。面对生产经营主体量大面广、各类风险交织形势,靠人盯人监管,成本高,效果也不理想,必须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我们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设立相应管理机构,目的就是要解决多头分管、责任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定职能、分地盘相对好办,但真正实现上下左右有效衔接,还要多下气力、多想办法。”为此,习近平强调要用“四个最严”保障食品安全,他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在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导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法典,并充分体现了他的“四个最严”要求。

最严谨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科学依据,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强化政府科学监管,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生产有标准可依,食品企业按标准生产,必须严格按标准检验生产的食品,食品安全就有了可靠的法律保证。

最严格的监管。国家的监管是推进食品安全建设的有力抓手。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补足市场调节的弱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在最严格的监管的下,才能保障食品生产的每个环节都是安全的。

最严厉的处罚。食品安全是“治”出来的,抓食品安全要用重典。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法律责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食品安全法》对违规食品企业也作出进一步严格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无视人民身心健康的经营者更是严上加严:“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最严格的处罚不仅要让他们根除侥幸心理,同时也要他们找回对食品安全的社会担当和良知。

最严肃的问责。管理疏忽、监督不严也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不仅要处罚生产经营者,同时还要问责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同时还进一步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了最规范的管理、最严格的监管,有效预防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保障食品更安全。

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任重道远。除了党和国家的重视,政府部门的监管,生产企业的负责,还需要公众参与、媒体监督,多方协同合力,才能更快更好地构建食品安全体系。习近平强调:“对食品安全问题,要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的同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的含义有三个层次:

第一层

食品数量安全,即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生产民族基本生存所需的膳食需要。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

第二层

食品质量安全:指提供的食品在营养,卫生方面满足和保障人群的健康需要,食品质量安全涉及食物的污染、是否有毒,添加剂是否违规超标、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需要在食品受到污染界限之前采取措施,预防食品的污染和遭遇主要危害因素侵袭。

第三层

食品可持续安全:这是从发展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取需要注重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

安全标准

(一)食品相关产品的

质量安全标志

质量安全标志质量安全标志
食品安全是大家都关注的话题,在关注食品本身的同时,大家还应该去关注一些安全标识。QS是英文Quality Safety(质量安全)的缩写,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和使用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该标志由“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加贴(印)有“QS”标志的食品,即意味着该食品符合了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中国的食品安全制度

自2004年1月1日起,中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第二批十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将用3~5年时间,对全部28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说明:

“质量安全”的字样已经不再使用,使用“生产许可”来替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不包括进口食品。包括3项具体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符合条件食品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绿色食品标识绿色食品标识

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标志。它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

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它注册在以食品为主的共九大类食品上,并扩展到肥料等绿色食品相关类产品上。绿色食品标志作为一种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

1、毒豇豆:残留农药严重超标

食品安全食品安全

2010年1月,武汉市农业局在抽检中发现来自海南省英洲镇和崖城镇的5个豇豆样品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标。水胺硫磷是一种高毒性农药,禁止用于果、茶、烟、菜、中草药植物上。它能经由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人体中毒。武汉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立即对不合格豇豆予以销毁,并根据湖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规定,决定从2月7日起停止销售来自海南省的豇豆3个月。此后,上海、广东、重庆、江西等地也有类似情况反映。

2、“地沟油”:“打而复生”、禁而不绝

2010年3月,武汉工业学院教授何东平召开新闻发布会,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紧规范废弃油脂收集工作。据统计,我国每年消耗油脂约2200万吨,其中15%约330万吨成为废弃油脂。医学研究成果显示,长期摄入“地沟油”会对人体造成明显伤害,如发育障碍、易患肠炎,并有肝、心和肾肿大以及脂肪肝等病变。而“

2011年3月,

据统计,现行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有1829项,地方标准有1201项。食品安全标准按照内容分类,可分为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生产规范、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等,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分类基本一致。

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安全法规

现行食品标准覆盖了所有食品范围,基本涵盖了从原料到产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各种卫生安全指标,包括食品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包括原料收购与验收、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条件、卫生管理、产品出厂前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

1962年,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成立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协调建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入WTO后,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

法国

AB SCIEX的"从农田到餐桌"食品检测解决方案作为在食品和农业领域采用的食品安全检测手段,覆盖了从原材料和加工过

食品检验
食品检验
程控制,到成品检验及产品销售的全过程。致力于检验食品和饮料的营养成分、应对致癌物非法掺杂、筛查食品中不明污染物、达到或超过农残分析的新兴监管要求、帮助食品生产者或监管者检测痕量水平的过敏原,建立在业界领先的技术基础之上的3200系列串联质谱仪和 Eksigent ekspert ultraLC100 液相色谱仪的组合是灵敏的、可靠的、耐用的技术平台。设计紧凑且性能极高的API 3200™系统专为进行小分子定量分析的高通量实验室而设计,满足环境、食品安全、临床医学、药物开发等领域中所有类型及不同浓度的样品测定,提供业界最卓越的可靠性和重复性质谱数据。

互联网技术也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千里眼”。通过构建食品安全互联网,实现对食品的“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管、控、营”一体化。

法律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9月15日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打击力度

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通知》指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立案侦查

公安及时立案快速侦破

《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合力。

公安机关对于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采取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快速侦破,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情况实行监督,进一步强化对立案、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确保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法院量刑

罪当判死刑要坚决判处死刑

人民法院要准确理解、严格适用法律。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不仅要考虑犯罪数额、人身伤亡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要从严控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职务犯罪

贪腐渎职者涉案不得用免刑

《通知》强调,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严惩相关的职务犯罪行为。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对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制度健全

发现监管漏洞要提司法建议

《通知》还要求,对在查处案件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提醒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

司法解释

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第二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第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第五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第六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七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八条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施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据证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第十四条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第十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但构成前款规定的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

第十八条对实施本解释规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第十九条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

第二十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二十一条“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检验报告并结合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通知有关专家出庭作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客户端上线

为了进一步方便公众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查询抽检信息,提高信息获取的可及性,提升抽检数据的利用效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发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查询系统客户端—食安查APPAPP数据信息来源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的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检数据库,主要包括2014年以来国家公布和各省级局纳入总局抽检数据库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和不合格结果。APP的成功上线,也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互联网+”工作部署,加强在质量安全等领域推广大数据应用的具体措施。

食安查APP提供了三种方式进行查询:

一是通过输入食品名称,快速找到其查询的食品抽检结果,例如:输入“XX(品牌)”,可列出该品牌产品的抽检结果,或者输入“酸奶”可列出食品名称含有“酸奶”字样产品的抽检结果;

二是通过选择食品分类,查询到食品的抽检结果,例如:点击“乳制品”可列出该类产品的抽检结果;

三是可通过扫描商品条形码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按照“抽检结果全部合格的产品”和“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的产品”两个板块依序显示。

食安查APP于2016年8月正式上线,可以使用安卓和苹果系统的手机、平板电脑等下载、安装后使用。此外,也可以通过食安查网页版(www.foods12331.cn)查询。

四宗“最”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61-11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食品抽检公告中,具有食品安全风险的网售不合格食品共计86批次,涉及淘宝、天猫、京东、1号店等知名电商平台。

在这些不合格网售食品中,水果及其制品以14批次居“黑榜”之首,占比超过16%;二氧化硫为违规添加最多的项目,共涉及8批次产品;在电商渠道方面,超九成问题食品来自综合类电商平台,其中中粮我买网的自营食品也有上榜;而在今年6月抽检上榜的雅贝氏婴儿配方奶粉有10项不合格,居单一产品上榜问题数量之首。

品类不合格之最

蜜饯上榜14批次成“重灾区”

在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的86批次不合格网售食品中,水果及其制品共有14批次,占比超过16%,几乎全部被蜜饯类食品占据,主要在京东、天猫、1号店、苏宁易购、顺丰优选销售。具体不合格项主要为霉菌、二氧化硫残留、胭脂红、苯甲酸、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铅、菌落总数等超标或违规添加。

蜜饯类食品外,食糖以9批次位列网售不合格食品榜单第二位;调味品及烘烤食品分别有7批次上榜;水产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肉制品、炒货等品类的不合格数量也均达到了6个批次。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对网售婴幼儿奶粉也加大了抽检力度,有2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上榜。但在今年6月份的抽检中,雅贝氏(深圳)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贝氏婴儿配方奶粉(1段)却有多达10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体包括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6、烟酰胺、叶酸、泛酸、碘、硒等,居单一产品上榜问题数量之首。

分析认为,此次雅贝氏被曝不合格显示出其检验环节存在严重问题。而检验能力是奶粉注册制新政对企业的硬性要求之一,不排除相关部门直接停止其注册资格的可能。目前,经雅贝氏官方客服证实,其奶粉已不在淘宝及天猫平台销售。不过对于“停售”是否为受抽检影响,客服称“并不清楚”。

项目不合格之最

违规添加占近三成二氧化硫问题最多

在所有86批次不合格网售食品中,共有8批次涉及二氧化硫违规添加,为上榜最多的不合格项目,具体涉及食糖、蜜饯和炒货坚果等种类。其中,有7批次食品为二氧化硫超标,果真了得旗舰店在1号店销售、标称河南省老枣农枣业有限公司分装的番茄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比标准(不超过0.35g/kg)高出94.3%

此外,还有1批次是违规超范围添加,为标称宁安市北域珍奇山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检出了“不得使用”的二氧化硫。

除二氧化硫外,防腐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分别有7批次上榜,位列不合格项目数量第二位;糖精钠、柠檬黄、苯甲酸(及其钠盐)分别涉及5批次不合格食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甜蜜素、山梨酸及其钾盐、谷氨酸钠、苯并[a]芘项也各有4批次食品上榜。

另据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在86批次不合格食品名单中,共有23批次网售食品被检出“不得使用”或“不得检出”项,占比近27%,涉及蜜饯、茶叶、蜂蜜、炒货等品类。如当当网花香四季专营店销售的森林黄柏蜜、京东小树家销售的雷允上蜂蜜,均检出了违禁兽药氯霉素。京东润虎茶叶官方旗舰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安溪县南洋茶厂生产的工夫红茶,则被通报同时检出了“不得使用”的柠檬黄、日落黄和胭脂红。

野娃食品天猫旗舰店销售的西瓜子(话梅味),糖精钠超标18.3%;滑石粉检出0.6g/100g,而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野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召回公告”称,正针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二次复检。但对复检情况,该公司客服以“很忙”、“还有事”为由未回复记者。

渠道不合格之最

综合类电商查出问题超九成

86批次不合格网售食品中,有82批次来自天猫、京东、淘宝、1号店、苏宁易购、顺丰优选、当当网、卓越亚马逊等综合类电商平台,占比约95%。另有1批次不合格食品来自酒仙网。其中,天猫有32批次上榜,排在其后的为京东商城,共涉及15批次不合格食品。淘宝网和1号店则分别有12批次不合格食品上榜。

对此,天猫公关部转述阿里巴巴首席治理官郑俊芳的公开表述称,阿里巴巴早在2011年就已成立专门团队管控食品安全。平台治理部曾经做过专项数据分析,发现超过90%的“不合格食品”存在源头问题,即食品的原材料、添加剂或制造工艺不符合规定。然而,电商平台除在履行法规下的审核资质证照、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主动处理外,难以介入企业的生产链。

京东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对专项抽查结果,公司会在第一时间排查网站相关产品,将不合格产品立刻下架,通知供应商整改,整改合格之前不允许进行销售。

而苏宁易购表示,公司拥有产品监管与审核资质的独立部门,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在新一轮资质认证中出现问题的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对商户也将问责甚至清理。

顺丰优选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公司对每批商品都会检测,通报的问题食品此前检测了1批次,是合格的,而食药监检出问题的是另一个批次。企业严格把关,下架处理。

业内人士分析,诸如天猫、京东等电商因为平台销量大,被抽检的品类和数量会更多,因此出现的问题批次也会相对较多。

自营不合格之最

自营食品频出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在品控相对容易的电商自营食品中,也有5批次上榜。其中,中粮我买网自营的时怡中粮优选美国开心果,霉菌检出值比标准规定高1.8倍。1号店自营的“金怡神”绵白糖、单晶体冰糖,二氧化硫、还原糖比标准规定分别高出52%1.5倍。

1128日,上海市食药监局表示,1号店自营涉事绵白糖、单晶体冰糖不合格产品分别进货90件、32件,已全部售出,案件正办理中。1号店125日回应称,当监测到食药监局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名单,都会尽快通知供应商或商家下架相关商品,并要求在既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同时,质控部门也会重点排查抽检不合格的同一类商品,发现问题立即下架。

中粮我买自营的时怡中粮优选美国开心果仍在销售。中粮我买网相关负责人125日解释称,由于当时华南、华东天气比较闷热,所以个别开心果产品出了问题。公司第一时间把问题批次下架处理,非问题批次的商品未下架。

治理

探索多元主体责任共享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食品安全逐渐成为监管重点。今年以来,网售食品已纳入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常抽检范围。同时继新《食品安全法》后,《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也于今年10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取得许可,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且需在入驻第三方平台主动“亮证”。同时,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材料、资质进行审查,并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平台方如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有效联系方式的,可由平台先行赔付。

尽管如此,网络食品监管仍面临挑战。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对媒体表示,目前网络食品经营显示出几大趋势:参与网络食品经营的主体越来越多;同一主体同时开展线下和线上交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网络食品经营法律关系相对复杂。

一家第三方交易平台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也曾称,对一些新规定平台方存在一定执行难度,如要求平台记录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主要品种及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保证食用农产品交易全程可追溯;对个人通过网络经营自产食用农产品的,要求平台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等。

阿里巴巴首席治理官郑俊芳此前对外表示,只有监管部门、食品企业、电商平台携手共同搭建起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才能最终创造出良好的网购体验。目前阿里巴巴已与国家食药监总局建立食品安全科学传播机制,并有望在原产地追溯、保鲜包装、检验检疫、物流速度和支付便利等方面和监管机构、生产企业合作,通过大数据应用建立电商食品管控办法。

对此,中消协专家委员会委员、律师邱宝昌建议,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是一种合同约定监管,无论是否有难度,都应履行义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教席研究员孙娟娟表示,网络平台交易体量的不断扩大使第三方平台面临着经济发展优先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先的挑战。平台在享受规模红利的同时以监管难为借口,并不符合权责利相统一的责任承担逻辑。当然,应讲求多元主体的责任共享,如生产经营者保障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监督管理部门保障线下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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