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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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09--1990.07 南开大学管理系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0.07--1992.10 山东省商业厅办公室办事员;
1992.10--1994.01 山东省商业厅办公室科员;
1994.01--1996.01 山东省商业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1996.01--2002.01 山东省商业报社副社长;
2002.01--2002.12 山东省商会副秘书长(2000.06--2002.12挂职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2002.12--2003.05 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副书记;
2003.05--2005.01 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05.01--2005.05 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副书记;
2005.05--2007.01 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副书记,市纪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纪委)书记;
2007.01--2007.03 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黄岛区委常委;
2007.03--2007.12 青岛市市北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青岛高新区市北新产业园(市北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工委副书记;
2007.12--2011.11 青岛市市北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11--2011.12 济南市长清区委书记、区委党校校长;
2011.12--2012.01 济南市长清区委书记、区委党校校长,济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2012.01--2017.01 济南市长清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委党校校长,济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2017.01--2017.04 原济南市长清区委书记;
2017.04-- 济南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王京文同志负责农业农村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南部山区管委会。
联系市气象局、市水文局、济南黄河河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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