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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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住建部加快了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对外发布的频率,4月13日和14日分别发布了2017年1月和2月份全国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随后的5月11日和27日又发布了3月份和4月份全国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
5月底,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下称《报告》)。
《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38.25万个、实缴职工13064.50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6.9万个、671.19万人,均保持了连年增长。
201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16562.88亿元,比2015年增长13.84%。到2016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06091.76亿元,缴存余额45627.85亿元,分别比2015年末增长18.55%和12.18%。
近5年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均保持了两位数以上的增长速度。除了缴存职工人数持续增加的因素外,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也是重要原因。全国住房公积金人均缴存额1.27万元,同比增7.99%。
因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各省级区域之间的缴存情况也差别较大。一般而言,经济越发达,缴存总额就会越大些。
截至2016年,广东缴存总额10935.83亿元,排名第一,约占全国总额的十分之一。北京缴存总额9404.68亿元,排名第二,随后为江苏8450.73亿元、上海7115.14亿元、浙江6800.24亿元和山东5815.74亿元,2016年,这六个省份的缴存总额分别超过5000亿元。
因利率较商业贷款低,不少居民购买住房倾向于采用公积金贷款,但以前多局限在只能在缴存地进行购房贷款。也就是说,如果一人只在北京缴存过公积金,那么在外地城市购房可能就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
按照官方定义,异地贷款指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用本市资金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2015年9月份,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住建部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
《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发放异地贷款14.74万笔、512亿元;2016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1003.39亿元,余额810.77亿元。
从此可以看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经开始增多,当年发放贷款总额已经超过此前数年的总量。
不过,仍有不少民众反应,公积金异地使用“盖章太多”,“比较折腾”。
对此,住建部部长陈政高解释称,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有多个方面,一个是异地贷款涉及两地之间的关系问题。另外在手续上也确实有问题,大家都反映时间比较长,“我们正在想办法如何来调节公积金贷款这种行为,相信这个问题会得到解决的。”
对于超过1.3亿的缴存职工而言,这一平台上线后,转移住房公积金可免去来回奔波,并减少了一些约束条件。
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个人住房长期储蓄资金,与养老、医疗等社保公共账户管理方式不同,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悉数进入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专项用于住房,是每个人拥有的实实在在的“私房钱”。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流动性日益增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大量增加。为方便跨省就业职工就近、高效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住建部组织开发了平台。开通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统一在平台上,为跨省就业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工作的呼声由来已久。早在2010年,《管好我的私房钱》作者之一、著名住房公积金政策专家丛诚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就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作人员的流动会进一步加剧,应该尽快推出全国的公积金统一账号,形成全国可转移的平台,这项工作对于技术的要求并不复杂。
异地转移业务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以深圳为例,第一种情况是住房公积金从异地转入至深圳,即职工在深圳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深圳账户,职工只需携带身份证到深圳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填写申请表格即可办理。
第二种情况是住房公积金从深圳转出至异地,即职工与深圳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已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将在深圳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到外地新账户,职工只需在外地申请,深圳公积金中心全程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应遵照本操作规程。
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职工申请。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受理。
转入地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三)信息传递。
转入地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附表3),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业务系统与平台直连的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信息从中心业务系统发送到平台进行传递。业务系统暂不与平台直连的中心,通过平台WEB客户端,采取人工录入方式,将异地转移接续信息发送至平台进行传递。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转出地中心收到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审核受理。
转出地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核对职工身份信息;
2.依据当地政策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转出地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4);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转入地中心,由转入地中心告知职工。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转出地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转入地中心。
资金划转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已连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的,资金通过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划转至转入地中心,实现与信息的同步转出;
2.未连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转入地中心,并在转账信息中注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及职工身份证号码,格式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职工身份证号码。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转入地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转入地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转入地中心通过电话、短信或柜面联系职工确认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通知职工入账情况,并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记账保存;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转入地中心向转出地中心了解情况,转出地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二)信息传递。
转入地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转出地中心。
附表: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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