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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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成立枣庄市中区财税局,1984年成立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至今。目前,区财政局下设5个职能股室、7个下属机构和 11个财政所,共有正式财政干部职工133人。2002年,根据《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中发[2002]5号),市中区财政局为主管全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上级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的有关意见;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办法。
3、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4、根据区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设;负责农业税的征收和管理。
5、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要求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6、参与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区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期(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收费标准。
7、管理区级和省、市驻市中有关单位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8、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9、负责全区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和监督业务活动;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10、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11、管理区级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财政局设14个职能股室,各股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财政课题调研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市财政局办公室、科研所、人事教育科)
(二)预算股
研究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及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与建议;指导乡镇(街道)预算管理和财政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有关事宜;负责区对下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组织草拟有关地方性财税规范性文件;审核上报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研究国内和涉外税收政策,提出减免税以及对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拟定区管理权限内的有关税收规定,研究提出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财政税收办法及完善措施。
拟定和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区级部门决算,编制区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区级财政的银行帐户;负责国债管理有关事宜;拟定并执行政府债务规定和管理制度,拟定的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贯彻执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策,研究和拟定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外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承办外债项目审批事项,负责对外谈判与磋商和监督管理,控制外债规模;编制外债预算决算,负责外债财政转贷项目的对外还款。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承办行政事业收费的有关工作;承办有关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对市局预算科、法规税政科、国库科、综合科)
(三)行政股
负责教育、科学、文化、行政、政法、外事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掌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拟定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负责劳动、卫生、民政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社会保障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监督各项社会保险资金的收缴、储存和支付,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对市局行政法科、教科文科、社会保障科)
(四)农业股
负责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农、林、水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法;参与管理与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救灾资金;管理扶贫政策性支出和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政府投资农业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负责全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全区农业各税收入计划建议,督促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组织实施农业税制改革,检查农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农业税特大灾害减免;管理农业税收票证和装具。(农业科、农业税收管理科、农业开发科)
(五)企业股
负责区属企业(地方金融、粮食、教科文、农业除外)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研究拟定企业财务制度;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
负责全区统一会计报表工作,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和效绩评价,汇总有关资料。
负责商贸、建设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经济、建设等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区级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拟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
贯彻执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策,研究和拟定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外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承办外债项目审批事项,负责对外谈判与磋商和监督管理,控制外债规模;编制外债预决算,负责外债财政转贷项目的对外还款。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措施建设。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界定与登记、转让、授权经营、资产评估;审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监管资本运营机构,考核国有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状况;管理国有股股权,收缴国有资产收益,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产权交易市场,指定公物拍卖机构,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对市局企业科、经济建设科、债务金融科、统计评价科、国有资产管理办)
(六)国库股
1、严格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2、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工作,负责财政收支报表的上报、预算执行分析的编制,负责汇总编审区级财政总决算及全区部门决算。
3、负责区级财政的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管理工作。
4、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及乡镇教师工资代发工作。
5、负责拟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办法,研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6、其他各项临时性工作。
(七)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是具有行政、经济、执法职能的政府综合管理部门,是主管市中区境内收费、基金征收的行政管理机关,隶属于区财政局。具体职能如下:
1、贯彻国家、省政府、省财政厅、市政府、市财政局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
2、依照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全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其它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组织委托和督促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
3、核定和编制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收入计划,编审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决算,配合区财政局有关科室编制本级政府的综合财政预算和执行单位的部门预算;
4、负责全区本级非税收入政府统筹资金的核定工作。
5、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6、配合区财政局有关部门开展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检落实工作;
7、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8、指导各乡镇(街道)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9、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社会保障股
1参与全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措施、制度的研究
制定。
2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落实有关社会保障政策。
3负责编制卫生、民政、残联、劳动、老干部局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并对这些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4监督管理上级和本级预算安排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再就业、优抚安置经费、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救灾救济补助费、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农村合作医疗、卫生专项补助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离休干部两费、军转人员经费等社会保障资金。
5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编制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计划和预、决算,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并监督基金的使用情况。
(九)税政股
1、财政法制建设工作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做到依法行政。及时转发上级下发的财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加强财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作到行政复议、应诉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条文准确、资料齐全。
3、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
按照上级部门会议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全区企业所得税源调查工作,严格审核,写出调查总结,并审核无误上报市局。
4、财政周转金回收工作
进一步加大周转金回收的力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严格兑现奖惩。3月份前制定出周转金回收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做好周转金回收情况的统计、汇总及奖惩办法的计算工作。
五、其他工作
积极努力争取完成招商引资及临时性工作。
(十)国资行政事业股
1、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3、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4、推进本级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5、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6、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7、研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
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行政事业单
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8、监督、指导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
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股
负责管理国债项目资金、环保项目资金、管理国家粮食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农民的政策性补贴;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制订(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会同经贸、粮食、商业、供销、建设、民营、环保、开发区、煤炭、物价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监督管理分管(单位)预算的执行;审核和批复分管(单位)的年度决算;贯彻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决算审核;参与财政性投融资的评估以及投资概算的确定和招投标工作;参与工程预算定额的制定和价格指数的调整、工程取费标准的核定等。
(十二)教科文股
教科文股主要职责是负责计划生育、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科学等事业财务管理,掌握归口管理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归口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督导部门制定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参与制定归口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研究并提出归口管理部门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政策因素,安排支出序列;审核提出归口管理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预算的执行;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三)政府采购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
2、经区政府授权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制定区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3、研究确定区政府采购工作规划,参与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制定区级政府采购计划;
4、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和专家评委信息库,确认政府采购专家评委资格,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收集、整理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5、向省、市主管部门申报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执业人员从业资格;监督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活动;
6、协调财政部门资金管理科室,根据预算单位采购计划资金落实情况,办理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业务,审核确定政府采购实施方式,审核招标文件,审核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参与或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
7、对政府采购运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8、负责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的监督管理,受理、处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9、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10、办理其他有关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业务等。
(十四)国资企业股
执行区国资委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调查统计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备案或核准;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办理国有资产的划转、调拨和购置、处置手续;对国有资产进行统计和分析,监管国有资产运行质量;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定期向国资委报告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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