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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先聪

韩先聪,男,汉族,1955年11月生,安徽肥西县人,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原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免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1月15日公开宣判韩先聪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韩先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韩先聪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性别
籍贯
安徽肥西
出生日期
1955年11月
毕业院校
中央党校
民族
汉族
学位
在职研究生
入党时间
1984年7月
参加工作时间
1982年1月

目录

男,汉族,1955年11月生,安徽肥西人,1984年0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01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毕业,研究生学历,农学学士。

1975年01月至1977年09月在安徽省

2014年07月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安徽省政协副主席韩先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新华网北京2014年7月18日电 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安徽省政协副主席韩先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在按程序办理。

2014年12月11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韩先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开庭

2016519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韩先聪利用其担任中共安庆市委书记、中共滁州市委书记、“大滁城”建设指挥部政委,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十八家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8万余元。此外,韩先聪还徇私舞弊,违反相关规定,为有关公司或企业低价获取土地使用权、减收土地逾期付款违约金等事项提供帮助,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22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韩先聪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韩先聪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韩先聪的亲属、全国和福建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1月15日公开宣判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韩先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韩先聪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韩先聪利用担任中共安庆市委书记、中共滁州市委书记、“大滁城”建设指挥部政委、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工程承揽、人事任免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8.902562万元。2008年9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韩先聪在担任中共滁州市委书记、“大滁城”建设指挥部政委期间,徇私舞弊,以“大滁城”建设指挥长会议集体决定的形式,违反规定,向相关企业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减收土地逾期付款违约金,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22350469亿元。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先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韩先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受贿939万余元属犯罪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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