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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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与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制度、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重要河流、水库及河口滩涂、河堤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归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指导县市区水土保持综合防治工作。
(八)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及市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调处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指导监督全市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市本级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负责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调研、督查、政务公开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水利新闻发布、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和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建设科(挂市水利安全监督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的审查呈报工作;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承办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等制度,承担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财务科
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协调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事宜;按规定承担水利资金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行业内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五、农村水利与科技科(挂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水利科研项目攻关、成果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水利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六、水政法规科(挂市水政监察支队牌子)
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有关水利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改革方案,负责水政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县市区间水事纠纷的调处;承办行政应诉、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七、工程管理科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大中型水库、海堤工程及其岸线的管理维护和安全监测;负责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
八、移民管理科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对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后期扶持项目及资金的使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的政策措施并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烟台市水利局地址:西梨沟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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