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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东营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目录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权限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协调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三)负责全市生产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工作;负责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的单位和纤维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农业地方规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市的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与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等的资质资格;指导工业计量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开展实验室和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

(七)承担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公开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上级和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有关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业务性工作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情况。

(五)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近期工作重点、动态;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zfxxgk.dongying.gov.cn或市质监局网站:https://www.dy12365.cn/。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本机关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局机关办公楼门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查阅。

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www.dy12365.cn/。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具体标准见附件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营市府前街85号    邮政编码:257091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工作日,非夏季)

8:30-11:30  14:00-18:00(工作日,夏季)

联系电话:8330609   传真:833138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营市府前街85号邮政编码:257091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工作日,非夏季)

8:30-11:30  14:00-18:00(工作日,夏季)

联系电话:8330609   传真:833138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33135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办公地址:东营市府前街85号,邮政编码:257091,接待投诉时间:非夏季工作日8:30-11:30  13:00-17:00;夏季工作日:8:30-11:30  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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