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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09〕25号),设立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原市房产管理局除下述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东营市住建局东营市住建局

1.将城市、村镇规划管理职责划给市城乡规划局。

2.将城市供水、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局。

3.将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直管公房的建设管理职责划给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将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的中心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

(五)加强建筑节能、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有关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住房置业担保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危房改造工作。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履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筹办和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中的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管理市级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类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承担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和工程测量工作。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中心镇建设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十二)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规范;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十三)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统计、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单位

负责受理城市建设、城市规划、房产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事业各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求助、意见和建议;对受理的事项进行分类传递、督办和答复意见反馈。

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拟定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含建材工业建设工程。下同)项目的质量监督,审查县区质监站及监督员的资格,并指导县区开展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核定工作,参与评定全市优质工程;审查承担全市工程参建各方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监督其工程质量强制标准执行情况,核查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检验制度及从业人员资格和质量行为;负责建材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对不符合标准的工程进行复核鉴定,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参与全市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试验工程(产品)的质量鉴定和推广;负责全市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机构的审查管理及检测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预拌砼质量监督;承办全市建设工程、建筑构配件及建筑现场所用材料和产品的质量仲裁工作。

东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产品供应单位委托,对建设材料、制品、构件、建筑产品及工程结构进行送样检验、抽样检验及现场检验;承担全市建筑工程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制品以及建筑用原材料质量检验及仲裁检验;参与全市建筑工程检测机构人员考核、培训工作。

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建委委托,审查招投标申请书、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审查招标投标单位资格和标底,监督审查施工合同的鉴定、履行;查处辖区权限内建设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撤消违反规定的定标结果。

东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直、油田、军分区及济军生产基地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县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东营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受市建委委托,综合管理全市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市区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的征收、返还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检测、试验示范、竣工验收、图纸预审、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工作;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

东营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

贯彻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标准,负责审核企业编报的工程建设标准;受市建委委托,负责编制全市建设工程补充定额和一次性补充定额;负责工程建设材料市场价格编制管理和解释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园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和抗震加固工程等经济定额、劳动定额和工期定额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的审查、呈报工作;负责对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

东营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市建筑行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及中央、省驻我市建筑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金收缴、拨付;指导县区建筑行业的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监督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的使用管理。

东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挂东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档案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我市城建档案管理的细则及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接收、征集、保管、鉴定、修复、销毁、编研利用工作;负责地下管线普查建档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监督、检查、审核城建档案;组织全市城建档案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县区城建档案工作。

东营市建筑执法大队

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后的事项进行批后监督;监督建筑市场各方执行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监督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执业或从来情况;检查有关规费的缴纳情况;负责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决定的执行。

东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一是收集、存储、发布各类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标信息;二是为水利、交通、政府采购、纪检监察等驻场办公单位提供办公场所,协调进入市场办公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实行集中办公、一体化服务;三是提供评标专家库抽取、政策法规咨询、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四是为招标、开标、定标、洽谈、合同签署等交易活动提供固定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服务。

东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园林及环境景观设计;城镇及居住区规划设计;相关工程咨询、工程造价评估、图纸审查等。

东营市勘察测绘院

从事岩土工程勘察及咨询,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变形测量,岩土工程治理,桩基础施工和岩土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东营市住宅发展中心

负责中心城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安康居住工程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的基础性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的招投标及监督工作;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承租廉租住房的组织报名和受理审核工作;受理住房保障方面的投诉举报工作。

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

承办市区内商品房预售和各类房屋租赁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搜集房产交易信息,提供政策咨询;承办市区内各类房屋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低押、典当等)、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市区内各类房屋权属档案的管理、统计工作。

东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负责市区各类房屋权属登记的审查和登记面积的审核工作。

内设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设15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督查、接待、会务、综合治理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组织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综合财务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类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草拟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草拟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

工程建设科

负责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建设监理市场;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

城市建设科

组织草拟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

建筑业管理科

(挂装饰装修管理科牌子)

草拟全市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措施,推进建筑业发展;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管理外地进东营建筑业企业,协调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村镇建设科

(城镇化办公室与其合署)

草拟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中心镇的建设工作。

勘察设计科

草拟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规范;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工作,参与概预算方案的审批;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的审核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测量管理工作。

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草拟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草拟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

(挂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草拟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施工作;承办国家和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承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资格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草拟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监督管理制度;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筹办和决策事项的督办。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产权产籍管理科与其合署)

草拟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定期公布市场信息;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房屋租赁、住房置业担保活动;负责商品房面积管理工作,参与房产测绘单位资格管理,负责房产测绘成果管理工作。

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挂市住宅产业化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草拟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的有关工作;组织草拟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建设条件意见书、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承担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危房改造工作。

物业服务管理科

草拟全市物业服务与管理的制度、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协调指导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的相关管理工作;处理物业服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

草拟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标准;负责房屋征收拆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拆迁安置房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单位资格管理;核发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处理拆迁纠纷,组织拆迁评估鉴定、调解、听证、裁决工作。

现任领导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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