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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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东营市东城辽河路北市地税局对面
邮编:257091
1、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审核报批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市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协调优抚事业单位及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调整离退休费和护理费审批;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军供站工作;参与征兵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5、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推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全市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6、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指导乡镇敬老院建设;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7、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8、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承办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内县(区)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指导、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新建福利企业审核认定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指导、监督县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负责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管理国家、省和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禹金春
Ⅰ 职能科室
1、办公室;2、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3、优抚安置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与其合署,挂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4、救灾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与其合署);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与其合署);6、区划财务科[3]
Ⅱ 直属单位
1、东营市荣军医院;2、市救助管理站;3、市军供站;4、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5、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6、市社会福利事业示范中心
行政审批
Ⅰ 行政许可事项
1、社会团体登记;2、社会团体登记(办证);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5]
Ⅱ 非行政许可事项
1、革命烈士评定;2、残疾军人补办评定残疾等级;3、残疾军人调整残疾等级审批;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
事项名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办理机构:各区县民政局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90天
申办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申办材料:户主书面申请书、有关家庭成员收入以及家庭财产的相关证明。民政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办事流程:农村居民家庭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对其家庭收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复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经过复核,对复核条件的,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民政部门通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证,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标准规范:东营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420元。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服务指南
一、受理部门: 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部门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登记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四、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事项名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办理机构:各区县民政局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30天
申办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办事流程:城镇居民家庭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由有关部门提供求职登记证明。社区居委会对其家庭收入核实后。
标准规范:东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东营区、河口区每人每月330元;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每人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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