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教育局
目录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市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四)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外部的关系。
(五)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规定,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全市教育财务工作。
(六)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自学考试、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以及研究生的招生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计划的编制和具体实施工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科研项目,拟订枣庄教育改革实验区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
(十一)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中小学的校舍改造、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配备、实验室建设、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协调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调研、保密、保卫、督办、会务、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教育行政审批、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及教师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各类学校建设计划。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经费管理和教育收费的意见,监测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管理直属学校和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协调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指导学生资助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含学前教育);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拟订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有关教学、教材建设及初中学业考试、高中段招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规定;拟订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负责专业设置、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印工作;负责市政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乡镇职成教中心建设和城市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普通高校驻枣函授站的管理;协调指导民办学校布局调整、招生和管理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师资培养和科研工作;负责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检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的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开展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拟订全市体育升学考试方案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军训工作。
(七)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科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及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宣传信息工作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八)师范师训科
负责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学历培训、校长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协调指导中等师范教育和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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