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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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委全称为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党的中央派出机构,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工委的领导成员由中央任命。
提出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指导基层组织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审批各部门选举的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按照党章的要求,指导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中央反映部、委、办、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执行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领导各级直属单位党的工作。负责制定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对各级直属单位党建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和调研;对所属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分类指导。
(二)负责各级直属单位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及培训工作;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进行指导,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负责各级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审批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机构及换届选举工作;审批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人选;指导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审批直属总支、支部发展的党员。
(四)指导各级直属单位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定期了解党员、群众对各级直属机关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上级党委反映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五)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各级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准备、会中监督、会后整改等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对各级直属单位党组织专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及直属总支、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七) 领导中共各级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市直机关党员的纪律处分。领导各级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各级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各级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做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
(八)对各级机关党工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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