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再次强调,“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这是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目标要求。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要通过治腐惩贪、制度建设、思想教育等措施和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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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必须加大正风肃纪、严明纪律、惩治腐败力度,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使敢于违纪贪腐的人付出代价,使领导干部心生戒惧,不敢贪腐。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必须不断健全制度体系,把篱笆扎紧,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完善和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制度,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使领导干部不能贪腐。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必须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终实现不想贪腐。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的努力,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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