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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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是近年来浙江各级党组织适应农村新情况新特点,集成创新、真抓实干的结果,体现了浙江抓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经验,深化了对农村基层党建的规律性认识,是基层党建经常性工作的精华所在。“浙江二十条”提出,建立了新时期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标准,树立了注重“经常抓、抓经常”的良好导向,对其他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同样适用,为实现我省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确立了“路线图”。
2015年6月,中央在浙江召开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刘云山、赵乐际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我省农村基层党建做法高度肯定。中央组织部印发《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做法》(中组发〔2015〕13号),全面推行“浙江二十条”。
2016年2月,“浙江二十条”主要经验写入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决定》,专门召开全省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举办两个全省性培训班,抓好农村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落实,推进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
1.省市县乡四级党委书记任期内“四个走遍”,带动各级干部“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
2.建立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和年度党建报表制。
3.选派干部驻村联户全覆盖。
4.实行两个“提高20%”政策稳定乡镇干部队伍。
5.乡镇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门力量普遍达到3人以上。
6.坚持对村级党组织实行评星定级晋位争先。
7.每年按照5-10%倒排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开展集中整顿。
8.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明确“五不能六不宜”选准选好带头人。
9.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1.6倍确定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
10.县级党委直接抓村“两委”干部集中培训。
11.组织农村党员每月集中活动、每半年评议、每年评定不合格党员。
12.每个乡镇建立党内关爱基金(资金),关心帮扶农村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
13.全面推行村务联系会议制度,实行“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
14.建立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村干部用权行为。
15.实行村干部坐班、值班,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
16.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按照不少于5万元或10万元实行财政兜底。
17.大力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
18.以用促建在全省所有村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使村级活动场所真正成为党群服务阵地。
19.全面清理村级组织“机构牌子多、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问题,为基层减负减压。
20.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架起党群干群“连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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