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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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鲫鱼个体大,体高背厚,肉味鲜美,营养价值高,深受消费者青睐,因辽中县各水体普遍养殖,得名“辽中鲫鱼”。
辽中鲫鱼个体重350克以上,背部呈深灰黑色,腹部灰色,各鳍条呈青黑色,鳞片紧密,适于长途运输,经26-28个小时长途运输到韩国,鳞片保持完好,无脱落。辽中鲫鱼肉质细嫩,肉味鲜美,高蛋白,低脂肪,营养价值高。经检测,每百克肉中含蛋白质16.30克,脂肪1.5克,钙55.2毫克,磷150毫克,铁2.5毫克。并含有人体所需的全部8种必需氨基酸,还有多种维生素。
“辽中鲫鱼”是辽中县的传统产品,是辽中人的骄傲。据辽中县志记载:
辽中县境内自然水域盛产鲫鱼, 到2008年底,辽中县有1585户养殖户养殖辽中鲫鱼,面积达6万亩,产鱼7.5万吨,产值10.4亿元,是闻名中国的鲫鱼养殖生产基地。省、市、县三级政府累计投入资金4000多万元,用于辽中鲫鱼养殖基地池塘的标准化改造,到“十二五”期末将实现养殖规模10万亩。同时,辽中鲫鱼也被沈阳市政府列为“十二五”重点发展产业之一。
在工商部门注册了“泉城”商标,辽中鲫鱼也于2006年被认定为绿色食品。2006-2010年,“泉城”牌辽中鲫鱼连续五届在中国沈阳国际农博会上被评为优质农产品。
2008年,辽中县水产协会成立了特邀院士工作站,把院士工作站建在了庄稼院,建在了池塘边,形成了院士+协会+基地+养殖户全新的农村科技服务模式。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辽中鲫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辽中鲫鱼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起实施保护。
辽中鲫鱼产地范围为辽宁省辽中县所辖行政区域。
辽中鲫鱼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辽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辽中鲫鱼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辽中鲫鱼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当地原生鲫鱼(CarAssius auratus)。
(二)环境条件。
水源为辽河、蒲河水系的水,水质清新,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的要求,水深1.5m至2.0m,溶氧量≥4.0mg/L,pH值7.0至8.5,土质为壤土。
(三)池塘养殖。
1.鱼苗来源:来源于当地国家指定鱼苗繁育场。
2.鱼种放养:放养时间为5月,放养规格尾重≥50g,亩放量2500至3000尾。
3.养殖周期:18个月以上。
4.饲料:投喂配合颗粒饲料,其粗蛋白含量为32%至35%。
5.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三)捕捞。
起捕时间为11月,商品鱼规格尾重≥350g。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鱼体背部呈灰黑色,鳞片紧密,肉质细嫩,肉味鲜美。
2.理化指标:每百克鱼肉中含蛋白质≥16.0g,脂肪≥1.0g。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鲫鱼和花生:同时吃会反胃。鲫鱼和野鸡:同食会发生生化反应,对人体有害。明·李时珍《本草纲目》:“鲫鱼同鸡肉同食生痈。”鲫鱼甘温性热,而野鸡甘酸微寒;鲫鱼下气利水,野鸡则可补中益气。二者性味不相合,故不可同食。而且鸡肉与鱼肉中都含有酶类激素,同食还易发生生化反应,对人体有害。
鲫鱼和猪肉:对健康不利。[典说]唐·孟诜《食疗本草》:“鲫鱼不可与猪肉同食。”猪肉性味酸冷微寒,鲫鱼甘温,性味功能略有不同,但二者同食可发生反应,对健康不利。 另有资料表明:鲫鱼不宜和大蒜、砂糖、芥菜、沙参、蜂蜜、猪肝、鸡肉、野鸡肉、鹿肉,以及中药麦冬、厚朴一同食用。吃鱼前后忌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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