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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是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毕业属中专学历。招生对象是初中毕业生和具有与初中同等学历的人员,基本学制为三年。中等职业教育是在高中教育阶段进行的职业教育,也包括部分高中后职业培训,目前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主体。其定位是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大量技能型人才与高素质劳动者。2015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人数为515.47万,就业人数为496.42万,就业率为96.30%,对口就业率为77.60%。[1] 2016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人数为474.71万,就业人数为459.15万,就业率为96.72%。对口就业率为75.60%。[2]

目录

通知函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教职成〔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文件明文

第一条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八条 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

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卫生保健、校园安全机构健全,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

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仪器设备:应当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

实习、实训基地: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要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及学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其中,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不少于每百生15台。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专业,有明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以及相适应的课程标准和教材。

第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经费应依据《职业教育法》和地方有关法规多渠道筹措落实。学校基本建设、实验实训设备、教师培训和生均经费等正常经费,应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十三条 本标准为设置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标准,是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检查、评估、督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依据。如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制定高于本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办法。

对于边远贫困地区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具体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标准制定,报教育部备案。

对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学校分类

中等职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高中程度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实施职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教育。分为公办和民办两大类。

目前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共有四类:

(1)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专”),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三年。传统的培养目标是中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小学教师。

(2)中级技工学校(简称“中技”):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以2年为主,培养目标是中、初级技术人员。

(3)职业高级中学/高级职业中学(简称“职业高中”、“职高”)在改革教育结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等职业学校,大部分由普通中学改建而成,一般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以3年为主。培养目标与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类似,以生产服务一线的操作人员为主。

(4)成人中等职业学校(简称“成人中专”)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职业学校,最早定位是把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成年人(主要是在职人员)培养成中等技术人员。学制二年或三年。

专业设置

美发与形象设计

影像与影视技术

服装设计与工艺

服装展示与礼仪

播音与节目主持

舞蹈表演

学前教育等。

就业率

2015年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2015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人数为515.47万,就业人数为496.42万,就业率为96.30%,对口就业率为77.60%。

从就业去向看,数据(以下均不含技工学校)显示,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占就业总人数的52.04%,仍为中职毕业生的主要去向;合法从事个体经营的占16.27%,以其他方式就业的占11.67%,表明更多的毕业生进行创业就业,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着积极作用。升入各类高一级学校就读的占20.02%,比2014年增加了4.7个百分点。

从就业结构来看,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占直接就业人数的10.87%;在第二产业就业的占32.93%;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占56.20%,比例仍在一半以上。

从专业大类来看,加工制造类专业毕业生数、就业人数、就业率均居首位,就业情况最好,就业率达到97.30%;其次是信息技术类,达到96.85%;交通运输类、教育类、休闲保健类、财经商贸类的就业率都在平均就业率96.23%以上。这表明,中等职业教育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发展同步,同时较好地支撑了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型产业的发展,对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支撑作用。

从就业地域分布看,本地就业的229.19万人,占直接就业人数的70.75%;异地就业的93.67万人,占28.92%;境外就业的1.07万人,占0.33%。与2014年相比,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增加了5个,达到27个,各地区就业差距呈整体缩小趋势。这表明中职毕业生的就业地域仍以本地就业为主,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同时,超过70%的中职毕业生入学时为农村户籍,但毕业后超过90%的学生在城镇就业。这表明,中等职业教育帮助农村青年学子获得了就业的技能和稳定的工作,促进学生融入城市生活,有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从就业质量看,在直接就业学生中,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达89.26%,比2014年增长超过1.22个百分点,毕业生就业稳定性不断提高。就业月平均起薪2001~3000元的占29.56%,高于3000元的学生占12.02%。近84%的就业毕业生有社会保险,毕业生的社会保障状况持续改善。毕业生对就业满意度表示“比较满意”“满意”“非常满意”的达到84.12%,比去年提高4个百分点,毕业生对就业岗位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从职业指导看,毕业时取得资格证书的占毕业生总数的78.65%。在直接就业学生中,通过学校推荐就业的占总数的73.32%;通过中介介绍就业的占6.84%;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占19.84%,学校推荐仍是就业主渠道。[1]

2016年

2016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人数为474.71万,就业人数为459.15万,就业率为96.72%。对口就业率为75.60%。[2] 

从就业去向看,数据(以下均不含技工学校)显示,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占就业人数的45.49%;合法从事个体经营的占13.85%,表明在国家鼓励创新创业大形势下,不少毕业生选择了创业就业道路。升入各类高一级学校就读的占25.10%,比2015年增加5.08个百分点。这充分表明,中高职衔接立交桥不断拓宽,为更多中职毕业生接受更高层次教育提供了机会。

从就业结构看,从事第一产业的占直接就业人数的8.55%;从事第二产业的占31.43%;从事第三产业的占60.02%,比上年增加4个百分点,表明服务业成为中职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

从专业大类看,能源与新能源类、加工制造类、教育类、医药卫生类、旅游服务类、轻纺食品类、交通运输类、石油化工类、休闲保健类等9大类专业对口就业率均超过平均对口就业率,其中能源与新能源类专业对口就业率高达81.60%,这表明,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实现了对口就业,中职专业建设越来越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从就业地域分布看,185.48万人在本地就业,占直接就业人数的67.26%;0.94万人在境外就业,占0.34%;89.37万人在异地就业,占32.40%,比上年增加了3.49个百分点。各地中职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向好,地区差距不断拉近。这表明,中职毕业生就业地域仍然以本地就业为主,成为地方产业大军的主要来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才支撑。

从就业质量看,在直接就业学生中,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达88.68%,就业稳定性较高。就业月平均起薪2001-3000元的占37.70%,3000元以上的占15.76%,比2015年增加了3.74个百分点,有社会保险的就业毕业生达84.61%,毕业生的薪金待遇和社会保障状况有较大改善,毕业生对就业满意度表示不满意的仅占毕业生总数的3.38%。从职业指导看,毕业时取得资格证书的占毕业生总数的76.92%。在直接就业学生中,经学校推荐就业的占总数的70.67%;经中介介绍就业的占6.47%;经其他渠道就业的占22.86%,学校推荐仍然是中职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2]

发展前景

21世纪,这三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逐步趋同,办学形式也日益接近。国家声称已决定通过改革、布局结构调整、资源整合等方式逐步打破部门界限,推动它们走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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