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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Quality Migrant Admission Scheme),简称优才计划,是香港特区政府推出的一个计划,目的是为了吸引优秀外地人才来香港定居。计划于2006年2月23日公布,2006年6月正式推出。实施1年后将进行检讨,以决定是否继续推行或作改动。

目录

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香港工作,特区政府于2006年6月28日开始推行“优秀人才计划”。

这项计划分为“综合计分制”及“成就计分制”两种。“综合计分制”按照申请人的年龄、财政要求、良好品格、语文能力、基本学历5项条件打分,最高分为165分。

“成就计分制”则是为“具备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拥有杰出成就的个别人士”提供的另一套申请定居香港的计分制度,该计分制以申请人的成就为评核基准,须符合以下两项要求中的一项:一是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二是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获业内颁发的终身成就奖)。

“优才计划”实行两年多来,已经吸引了世界各地上千人投递申请,300多人获得批准,其中包括多位内地演艺明星和体育明星,也有少量专家学者。

基本要求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每年限额约为1,000个,计划的基本要求包括:

1. 年龄:18至50岁

2. 经济能力:证明留港期间,能自行负担自己和受养人,不需公共援助

3. 良好品行:入境和保安规定,没有任何犯罪或不良记录

4. 语文能力:良好中文(普通话或粤语)或英文能力

5. 基本学历:良好的教育背景,备有文件证明的学士学位,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获考虑。

本计划不适用于右列地区的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

宗旨

本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进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权利的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请人均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才可根据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两套计分制度分别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获批准的申请人可带同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其必须能自行负担受养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案例

知名人物

依此计划成为香港居民知名人物

李云迪、郎朗、章子怡、胡军、李宁、汤唯、练喻轩、秦海璐、周迅、周蜜、刘璇、张静初、黄晓明、张敬轩、葛优、孙俪等。

孙俪2014年5月前产下二女,获得网友祝福。据悉,孙俪早已成功办理优才计划入籍香港,女儿也随之获得了香港籍贯。日后,只要孩子不在内地上户口,孙俪跟邓超也就不用交社会抚养金。

传葛优通过“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居港权

继周迅、胡军、汤唯之后,有传闻称“葛优通过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居港权”。输入优才计划委员会委员之一的高志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资料中显示,申请人应该是葛优。 高志森表示,因为所有文件不能看到当事人的名字,所以自己并不知道那是葛优,“但从申报的资料显示,这个人曾凭《大撒把》成为金鸡影帝,凭《活著》荣登康城影帝,又拍过《手机》、《非诚勿扰》等电影,我相信应该是葛优。”

对于葛优申请居港权,高志森很开心,“葛优演艺成就很高,在海外也有一定得知名度,如果真的要拿香港身份证,委员会都很愿意接受,而且很荣幸。”

甄选机制

基本资格

根据本计划提出申请的人士,必须首先符合一套「基本资格」的要求,然后才能根据计划所设的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所有的基本资格:

年龄

申请人根据本计划提交申请时,年龄必须在18岁或以上。

财政要求

申请人必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良好品格

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语文能力

申请人须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

基本学历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申请人如未能提供令人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资格,其申请将会即时被拒绝,不获继续处理。

计分制度

符合「基本资格」所有要求的申请人,可选择以「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的方式接受评核。「综合计分制」下设五个得分范畴,而「成就计分制」则设有一个得分范畴。每名申请人只能在同一时间提交一份申请,并只能在同一次申请中选择以一种计分制进行评核。

「综合计分制」设有最低及格分数,选择以「综合计分制」获取分数的申请人应先评估其个人资历是否已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才提交申请。

甄选程序

甄选程序会定期进行,为申请人分配名额。在每次甄选程序中,同时符合「基本资格」并在「综合计分制」下累计得分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的申请,及符合「基本资格」并在「成就计分制」下获得分数的申请,依总得分排列名次后,得分较高的申请将获提选作进一步评核。入境事务处处长(下简称「入境处处长」)可就如何根据本计划评核、评分及分配名额征询一个谘询委员会的意见。该谘询委员会由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委任的官方及非官方成员组成。谘询委员会将考虑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界别及其他相关因素,向入境处处长建议如何分配每次甄选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额。得分较高的申请人不一定获分配名额。每次甄选结果会在入境处网页公布。由于甄选程序需时,除非入境处向有关申请人发出申请被拒绝的通知,否则申请人可视其申请为正在办理中。

原则批准

在甄选程序中获分配名额的申请人将获发一封「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在接获该函件后,有关申请人须亲身前来香港出席会面,并出示其在申请期间递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处查证。申请人可以访客身份来港出席上述会面。获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并不自动保证申请人最终可循本计划获准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

获签发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在入境处满意查证所有文件而且各相关申请程序均告完成后,获批准的申请人可根据本计划获发逗留香港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入境安排

于甄选程序中获分配名额的申请人,将获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持有该通知书的申请人会获邀请前来香港亲自出席会面,并提交紧接「原则上批准通知书」签发日前的10年内曾居住12个月或更长时间的每个国家/地区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具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的正本,以及出示其在申请期间提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处查证。此外,如申请人为中国内地的居民,包括现时暂居于香港或澳门的内地居民,还需要提交其现时所属内地工作单位或负责备存其记录的内地有关当局所发出的赴港居留同意书。同意书的样本会与「原则上批准通知书」一并寄予有关申请人。申请人的受养人(如果有)无须来港出席会面。

获「原则上批准」并不等同根据本计划获发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的正式批准。申请人必须令入境处信纳其在申请期间所作的一切声明和资料为真实和完备,才会获得正式批准。

在获正式批准后,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果有)将会根据本计划获发逗留香港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该入境签证/进入许可标签应贴在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的空白签注页上,在进入香港时向入境处人员出示。

曾根据任何入境政策或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并受一项或数项在港逗留条件限制的香港居民可申请参加此计划,条件是当局评核其申请时,会视申请人、其配偶及受养子女(如果有)为不具有进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权利的新入境人士。在申请获正式核准后,申请人将根据本计划获签发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中国内地的居民,包括现时暂居于香港或澳门的内地居民,若其申请获批准,于根据本计划来香港居留前必须先取得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证」)和相关的赴港签注。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在海外提交申请,并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或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满一年,(「海外」指中国内地、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以外的地区),可使用其有效的中国护照申请根据本计划在香港居留。就循本计划进入香港的目的而言,此类别的海外中国公民并不需要上述的「通行证」及相关的赴港签注。

效果

港府的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优才计划)自2006年起实施至今的8年期间,共有2000多名申请人根据优才计划获批来港定居,其中有八成来自内地。昨日立法会上,有议员提出质询,要求港府扩宽优才计划宣传力度,让优才国家地区背景多样化。

保安局局长黎栋国昨日表示,优秀人才入境计划2006年6月推出。截至2013年11月30日,共有2646名申请人成功获分配名额,当中2432名属“综合计分制”的申请人,余下214名申请人则循“成就计分制”获配名额。根据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的统计数字,截至2013年11月30日,约有1600名人士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在港居留。

就议员质疑优才大部分来自内地,黎栋国表示,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自推行至今,吸引了不少来自世界各地的优秀人才来港。特区政府会就香港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时检讨计划,以确保计划配合香港的整体发展。特区政府也会加强有关计划的宣传,包括通过驻外经济贸易办事处、投资推广署、贸易发展局和相关机构及团体在各地举办推广活动,向外宣传计划,吸引更多高质素的人才来港发展。

根据记录,由2006年至2013年,新聘公务员当中并没有透过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的人士。无论职位申请人是否透过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公务员的聘任均按用人唯才的原则,按申请人的能力、表现、品格,以及因应工作要求而订明的入职要求评核申请人。

注意事项

警告

任何人按本计划下或为本计划的目的而言,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或填报其明知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根据香港法例即属犯罪,可被检控及于其后被遣离香港。其申请可被拒绝,而任何已向其本人及受养人签发、或已审核批准签发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延期逗留,或任何已施加于其本人及受养人的逗留条件,均可被宣告为无效。

重要事项

入境处处长有绝对酌情权,根据本计划的两套计分制度就其认为适当的情况给申请人授予分数,以及批准或否决任何申请而无须给予理由。本计划或其有关详情,亦可以在入境处处长认为适当时作出更改而无须作事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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