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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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08——1983.08,石家庄人民警察学校学习
1983.08——1987.08,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五处秘书科干部;
1987.08——1989.12,河北大学中文系学习;
1989.12——1993.05,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五处秘书科副科长;
1993.05——1993.07,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五处秘书科科长;
1993.07——1996.04,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二处正科级秘书;
1996.04——1999.05,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级秘书;
1999.05——1999.08,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二处正处级秘书;
1999.08——2002.02,河北省青县县委副书记(正处级)(其间:1997.09——2000.07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2.02——2003.03,河北省青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3.03——2008.02,河北省吴桥县委书记(其间:2004.09——2005.01在中共中央党校第九期县委书记进修班学习);
2008.02——2008.03,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书记,吴桥县委书记;
2008.03——2008.05,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吴桥县委书记;
2008.05——2012.06,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2.06——2013.01,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3.01——2013.11,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3.11——2016.05,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16.05——2016.11,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16.11——2017.07,河北省纪委副书记、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
2017.07——,河北省纪委副书记
2016年11月25日,中共河北省第九届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李勤为省纪委副书记。
2017年7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免去:李勤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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