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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常明

张常明,男,汉族,1963年5月生,湖南东安人,大学学历,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2017年3月28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2017年9月20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永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常明(副厅级)决定逮捕。
中文名
张常明
民    族
汉族
出生地
湖南东安
出生日期
1963年5月

目录

曾任道县县委副书记,

2006年任祁阳县委副书记,

2007.03-2007.11,任湖南省祁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7.11-2010.06,任湖南省祁阳县委副书记、县长(其中2010年1—6月主持县委全面工作),

2010.06-2014-02,任湖南省祁阳县委书记。

2014.02-2017.02,任永州市副市长、党组成员。

中共永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2011.09当选)

人物事件

接受审查

2017年3月28日,据三湘纪委信息:永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常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立案侦查

2017年5月4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永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常明(副厅级)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双开

2017年5月19日,张常明违反政治纪律,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弄虚作假为女儿谋取少数民族身份,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政策;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借公款;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收受礼品礼金,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搞钱色交易、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常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道德上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张常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停发其基本养老金,并将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决定逮捕

2017年9月20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永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常明(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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